土地房产过户应交纳的税费
土地房产过户应交纳的税费
  土地房产过户应交纳的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 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八、契税: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下列税种:
    1、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的0。7%、教育费附加0。3%、地方教育附加0。1%。2、契税4%;3、印花税0.03%;4、土地增值税0.5%;5、土地使用税按当地实际情况计税;6、车辆购置税10%;7、房产税;8、车船使用税;9、企业所得税等。  按二手房交易办理。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金牌大风唱片公司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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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意大利的首都在哪里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s6lol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
    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
    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华大使
    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六一儿童节快乐英语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林俊杰 金曲奖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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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移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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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全国旅游景点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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