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营销代理合作协议
济南有什么好玩的地方景点推荐景区营销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山东大华城市品牌发展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升景区知名度,延伸景区的市场半径,开发济南旅游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选定乙方为 济南 地区营销代理商,负责本地区旅游客户的开发、引导、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在济南地区代理商的唯一性,所有涉及济南地区的营销活动均有乙方负责,乙方可以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在济南开展工作,在营销政策上给予乙方必要的倾斜;
3、济南地区所有旅行社发往景区的团队都必须持有乙方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派团单方能享受门票优惠价格,甲方不得接受旅行社单独发团;
4、甲方根据乙方建议在合适的时间,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有关景区的形象广告、活动广告,并不定时做促销工作,促进市场影响力,为乙方在旅游市场上提供必要的外围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
5、乙方合作期间须加强对甲方的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相关媒介在客源市场上的宣传和同行之间的信息沟通;
6、乙方负责在济南地区为甲方开通景区直通车,并确保直通车
的正常运作;
7、甲方负责在景区现场做好对乙方客户的服务工作,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收集乙方返回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反馈等;
8、甲方授权乙方在济南地区及乙方自有网站代售景区门票,并给予政策优惠;
9、甲方在旅行社价格政策基础上给予乙方20%的折扣作为乙方在济南地区的代理佣金;
10、乙方根据需要组织济南旅行社到景区进行参观考察,考察人员凭济南华育国际旅行社确
认件以及有效证件入园,甲方要对旅行社踩点提供必要的支持,为考察人员提供导游和餐饮等服务;
11、甲乙双方约定在XX年度乙方应完成 人的销售任务; 12、乙方根据和甲方的协议可以享受由甲方提供的组团旅游量返政策,量返标准以及执行办法见附件;
13、甲方制定的济南地区《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条款将作为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14、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至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山东大华城市品牌发展中心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济南地区《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
1)团队政策 2)散客政策 3)散客票价格 4)网订价格 5)餐饮价格 6)住宿价格 7)导游
消费返佣 8)年终返利标准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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