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是王安石变法的核心经济思想,也是他与反对派大臣们争论的一个焦点。王安石认为社会财富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定数,而是可以通过价值创造行为来不断增加的。政府通过适当的政策来引导价值创造,就可以通过新增的财富来满足国用,而不会增加百姓的负担。而反对派的观点则针锋相对,司马光说“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言下之意,只要国用饶了,必定是民加赋了。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司马光的看法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经济的小农观点。而王安石的经济思想则要先进得多,他不仅看到了经济增长的潜力,而且还富有预见性地指出了经济增长的方向:一是相对传统的资源开发——“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二是要重视流通,建立开放性的经济——“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在近千年前能有如此先进的经济思想,王安石实在是了不起!
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一条条饱含着王安石先进经济思想的新法执行到最后却纷纷落入了司马光所指出的陷阱——创造价值的作用没发挥出来,却反倒沦为了政府横征暴敛的幌子。
以“青苗法”为例,原本是规定由政府在每年青黄不接的时期以相对较低的利率借钱给百姓,百姓则在收成之后偿还。这实质上很类似于今天的农村小额贷款。如果顺利实现,既可以减轻农民负担,又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让小农们得以开展更多原本负担不起的生产、投资项目,同时还增加了政府的收入,本是一举三得的大好事。然而一到执行环节,地方官们为了搞政绩,增加青苗利息收入,以及从中渔利,就
一面私自提高利息,一面强行向百姓摊派。把好端端的“青苗法”,办成了一个乱摊派的工具,导致百姓苦不堪言。
又如“市易法”,本意是政府对商业的一种调控,通过政府在商品价低时买入,价高时卖出,以稳定物价、促进商品流通、破除大商人的垄断,同时该法也有向中小商人提供低息贷款的规定,被现代的一些学者认为是同时具备贷款银行和交易所的功能。可是,到了执行的时候,却又变了味道。官员们不是去打破大商人的垄断,而是自己跑去跟商人们竞争小利,到街上去卖果卖冰。甚至还利用职权压榨、商人,使得许多商户因此破产。好端端的经又被歪嘴和尚给念跑了调。
为什么先进的经济思想无法得到实现?精心设计的改革政策一到实施阶段就变得面目全非呢?究其根本,这是因为王安石的经济思想和改革政策已经先进到了无法在中国传统封建专制的社会中得到正确实施的地步。王安石想进行的是经济层面的改革,然而他碰上的却是社会制度层面的瓶颈!例如,要对经济进行直接的调控,就必须建立起对人民财产权的保护和对官员权力的制约,否则就无法保证这种调控不会变成对民脂民膏的掠夺。要成功开展需要按市场规律办事的商业性质的行为(如发放贷款、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等),就必须建立起独立于政府的专业机构并培养出相应的专业人员,否则那些靠科举起家、一辈子宦海沉浮的官员们不是只会僵化地卖果卖冰,就是又要滥用职权、欺压百姓。然而,这所需要的一切,在当时封建专制的社会中都是不具备的,而王安石也没有认真的去考虑过这些问题,这也就决定了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命运。
为了更深入的探究制度与改革的关系,我们不妨看看另外两个例子。一个是王安石之后五百年的中国又一位伟大的改革家——张居正。他所面临的社会制度条件与王安石很相似,而他的改革政策却与王安石截然不同。以理财为例,张居正的改革政策主要包括合并杂税为“一条鞭法”征税、清丈土地、控制宫廷开支、严格税收征缴等。与王安石极具创新精神和现代感的新政相比,张居正改革的政策实在是土得掉渣,“卑之无甚高论”。然而,与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恰成反衬的是,张居正这些貌不惊人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几乎起到使明朝起死回生的作用。为什么?因为在封建专制的社会制度只能支持得了张居正这种程度的改革。
另一个例子是王安石之后九百年的美国罗斯福新政。1944年,美国农业部长华莱士访华期间反复提到王安石,他认为王安石在900多年前独裁政治下所不能实现的良好立法,在当代可以成为现实,从而在制定美国《1933年农业调整法》、建立商品信贷公司和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的过程中大量吸收了王安石变法的思想。而这些现代版的王安石变法对美国克服大萧条的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可见,同一个种子,换一个土壤,就能长成参天大树!
从上面三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王安石与司马光的争议——民不加赋国用能不能饶的答案是有条件的。在社会制度仍有潜力来支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民不加赋国用能饶。否则,在社会制度的潜力已达极限,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就真的像司马光所说那样“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了!
在张居正的时代,国家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张居正改革前国家岁入白银250万两,不仅与王安石时国家岁入7070万贯无法相比,比之明朝初年也差距巨大),封建的社会制度还有许多潜力可挖,而张居正的改革政策正是从挖掘这些现有的潜力着眼,因此民不加赋而国用能饶。在华莱士的时代,美国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已经相当发达,完全可以支持王安石——华莱士的改革政策,因此也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能饶。然而,在王安石所处的北宋,情况非常特殊。一方面,宋代经济,特别是工商业经济之发达,达到了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顶峰,其以工商税为主体的财政收入远远超过之前、之后(除晚清外)的所有朝代。只有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才有可能诞生王安石那样的经济思想。另一方面,宋代的社会制度却还是封建专制,其潜力已经用尽,支持不了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终于使得宋代经济虽然已在百尺竿头,但却始终无法更进一步。这样一来,民不加赋而国用不能饶的情况正好就让王安石给赶上了。“拗相公”最终不得不“饮恨半山堂”。
当然,上面的这些分析其实有一个隐含的前提,那就是社会制度是不可改变的外生条件。而历史和马克思都早就教导过我们,这个前提并不总是正确的——上层建筑固然会对经济基础造成影响,但上层建筑本身在适当的条件下还是可以改变的。对王安石来说,虽然不可能要求他发动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建立民主共和国,但是,如果他对制度瓶颈的问题有足够深入、清醒的认识,是有可能进行一些逐步的、渐进式的改革的,诸如加强法制、监督,给予百姓的财产权以更多的保护,在现有官僚体制外建立新的独立机构等等。这些措施与他的新法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久而久之未必不能有所成就。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在达到共产主义大同社会这一终极目标之前,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命题几乎总是能够成立的。
王安石的例子在人类历史上并不是一个孤例。大凡一定的社会制度只能支持一定的经济体制和相应的经济增长模式。王安石的这一教训是值得我们今天深思的。
如果你是宋朝县令,拿到青苗法的朝廷配额,会搞小额贷款,一一鉴别贷款人,再放贷,最后还不一定都能收回来?全部安20%的比例放给大户,然后大户去放,多的钱还可以分分,不是又省事,政绩更好,还能有点外快,多好啊。
上有好大喜功的皇帝,下面是如狼似虎的官吏,改革就是,还不如什么不做。
饶元长的文彩。。如果这样说还有点可惜的味道,那么他的“政治才能”与某些“也是极为突出的”的“技能”,是历史上所有权恶的共同特点,就比如你夸一个QJ犯性功能特强特持久而且还特温柔一样,这也是反思作者们特立独行思考方式的外部特征。
而且说到这,阁下又把秦桧的“经济专才”以及相爷“奠定了南宋发展的基础,一个破败的半壁江山才发展得那么繁荣,丝毫不亚于北宋。。”云云这样的反思者们的考语放在何处?而又把“牺牲他一个,救了几百万人的”汪季新置于何地?
天涯尽杯酒
%1,用历史的观点去评价历史问题;
2,直入本质的、用定量定性的方法研究问题。
否则无论说多少话,都是呓语而已。
评价王安石变法,必须要在新法旧法直接冲击后的“高下相形”角度上看问题。也许新法弊端从上,但是旧法更坏,那么依然可以判断他是进步的。
我想,任何一个仔细透彻研究过新法之前的旧法有深入了解的人。很难对王安石的青苗法、免役法做出否定评价。对新法做出否定意见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套用现代政治理念生硬解析熙宁变法。
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民间市场有多大的容量?那种年息150-300%的到底普及程度如何?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根本就没有资格评价青苗法,因为你无法就青苗法实施之前和实施之后的效果优劣做出评价。你唯一能做出评价的是【青苗法比现代农贷法差很多】,但是这对评价青苗法的意义没有一丝一毫的价值。
事实是青苗法年均1000万贯左右的官贷资本冲进民间借贷市场后,也【没有能够】完全占领民间借贷市场。铜钱一千万贯,这基本上是国家常平可支出资本的全部了,但是如按照他规定的户等贷款额度放贷,只能普及全国40%不到的户口。而春荒断粮在古代则几乎是贫下中农每年的“例行公事”之一。
青苗法的性质有两个:1,早期配抑富农和地主的青苗法-----这时候青苗法【强制分割财产】的性质大于
农贷的性质;2,后期迫于压力禁止配抑的青苗法----这时候主要是农贷利民的性质。
如果用青苗法和现代银行相比,自然会认为他管理混乱、制度缺失,贪腐难免,就是狗屎;但是如果和当时的实际情况来比较,他就是大大的善法。
其实了解了一些基本的史实,很多争论可以避免的。
比如说仁宗朝,其实就是一个“超载”的时期。商税、酒税、盐税比真宗中期增加了三倍以上,三项商业收入竟然直逼国家根本的两税。但是横征暴敛的同时,户口。耕地、两税额、兼并情况(主客户比例)等很多社会重要指标全线疲软。
宋神宗不笨。真宗仁宗这些才能一般的人都可以大肆增税,难道神宗不行?
不行。
因为到了仁宗后期民力已经到了一个“民力疲惫”的“弹性极限”,收钱和社会健康已经成为一组不可调和的矛盾。换句话说,当时已经没有了“正常加税”的空间,如果强行增加收入,不可避免会产生很多问题。
评价王安石变法只需要看一点:
王安石在促成国家年均增收700-1000万贯的同时,这个国家的社会健康度不但没有恶化,反而在很多领域呈好转趋势。(古代农耕社会治乱从户口、土地、两税、物价、兼并情况等很多指标可以看出来。)我正在写这方面的文章。用王安石自己的话说,就是做到了“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而蔡京呢?他也能捞钱,通过进一步加强国家专卖捞钱,通过发行新币种币值捞钱,甚至捞的比王安石还要多-----但是伴随着的是社会健康度的严重恶化:不均值的铜钱发行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私铸铜钱无法禁止,农民起义不断,两税动摇。
这里说的比较简略。反正看问题要有参照物,时代参照、历史参照。没有参照物的话每个人都能拿着论语道德经,依据现代知识批判老子孔子的错误。还有就是你掌握的史料是否足以给一个问题定量定性?能否让你足以判断出“这是主要的一面”?如果不能,那么你不是沦为被书本奴役的机器,就是沦为有“意见”而无“观点”的迷路者。
中国式思维最大的缺陷就是长于综合短于分析,遇到事情不能实事求是的看。
教育型的人才永远比不了自我觉醒的人。因为自我觉醒,自我完善的,叫天才。
说句大话,历史的正反合(姑且用这个系统,知道的人多)是谁也逃不掉的,所以不要装聪明,想跳出去。周作人怎么样?觉得他老哥极端,他以为他老哥的这种“极端”必然化为历史某个阶段的部分动力,
不可能永恒。他不要左,他不要右,他要中。所以他想跳出去。那些历史大转盘运动的东西,政治,主义,他不进去,他搞他的花鸟虫鱼。------结果呢?他不但跳不出去,反而陷得更深。
历史学也是一回事。【时代思潮参与历史评价是任何时代都免不了的】,因为历史事件被融入时代彩你就有资格瞧不起历史了?你没有!就以王安石变法的后代评价为例,你以为王安石变法不过是个提线木偶,被资产阶级革命和改良、崇法批儒、当代改革化了妆,所以评价很高是不是?大错!
第一,前资产阶级时期的六七百年难道评价就是“公论”吗?难道那个时代的评价没有被时代思潮影响吗?错!那六七百年也逃不脱理学道德观、价值观、义利观的掌控,没有任何时代的历史评价是脱离这个时代的时代思潮的。
第二,现在你自己的评价就是客观的了吗?不是!你的否定评价,还是基于新时代的庶民观、国家观、改革反思观发起来的。只看到【近代以来一百多年王安石变法评价是变形的】,而看不到【王安石变法评价从当时到现在都是变形的】,那就不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而是二百步笑百步!因为你自以为发现了前人的扭曲而不知不觉将自己放在“清醒”的位置上,其害更甚!
那么尽杯酒把你痛骂了一顿,他就是客观的吗?
不是!尽管他很庆幸没有被某种明显的思潮左右,但是他的价值判断是不是就一定符合那个时代的实际,这是个严重的问题。除此之外,尽杯酒自然也会被某些心理因素影响。
那么要得出历史虚无论吗?
绝不!
只有摒弃空想,在历史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引用数学、统计学、逻辑学的工具,判断各个事件的主次是非,让“社会科学”真正科学起来。-----别担心割裂文化,这个世界上聪明人很多,会综合的家伙有的是。
这就是尽杯酒主张了七八次的“用定量定性的论据说话,不要流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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