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粮中农药残留检验和判定实施细则
原粮中农药残留检验和判定
实 施 细 则
——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氯化苦、磷化物
编制单位: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南京财经大学
目  录
第一章 粮食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1)
第二章 粮食中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5)
第三章 粮食中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8)
第四章 粮食中氯化苦的测定 (11)
第五章 粮食中磷化物的测定 (14)
第六章 农药残留检验结果的判定 (19)
后 记 (20)
I
第一章 粮食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一、检验流程:
二、测定方法和原理
综合GB/T 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第二法) 和GB/T 5009.145-2003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方法,并作部分改动。
三、试剂
(一)丙酮、二氯甲烷
1.为了确保溶剂的纯度满足农药残留分析的要求,需预先对市售的溶剂按下法检验。
取100mL溶剂,以旋转蒸发器浓缩至1mL。取5μL,在准备应用的谱条件下,注入气相谱仪内,在谱图上于2~60min内,不应有高于三倍噪音的杂质峰。
2.达到检验要求的溶剂,可以直接使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溶剂,可按以下方法进行重蒸馏处理:
丙酮:向丙酮中逐次加入少量高锰酸钾进行回流,直至紫不褪为止,然后蒸馏,收集沸程为55~57℃的馏分,置于棕瓶中密闭保存。
二氯甲烷:一般二氯甲烷可直接重蒸馏,收集沸程39~41℃的馏分,置于棕试剂瓶中避光保存。
注意事项:
(1)丙酮、二氯甲烷均至少为分析纯级。
(二)测定用水
注意事项:
1.为去离子水或同等级别的水。
(三)中性氧化铝
在550℃灼烧4h。用前于130℃复烘5h,加5%水脱活,储存于干燥器内备用。
(四)活性炭
层析用,20~40目。将活性炭放入浓盐酸中,加热煮沸1h,用蒸馏水洗至中性,烘干后,放入带盖瓷皿内、盖上皿盖,在550℃灼烧2h,用前在105℃烘4h,储存于干燥器内备用。或按GB/T 5009.20-2003处理。
(五)无水硫酸钠
分析纯级。依次用二氯甲烷、丙酮洗涤,抽滤后于130℃烘5h,储存于干燥器内备用。
(六)脱脂棉
放入索氏抽提器中,加丙酮-正己烷(4:96,v:v)混合溶剂,在水浴上回流4h,取出后在通风橱内让其自然挥干。
(七)有机磷农药标准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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