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
1级:准国级,香港,澳门2特区(对外享受国家和地区中的地区级,可以单独参加国际的经济,社交,体育活动和申办国际级的活动,如奥运会等,高度自制,有自己的区旗,区徽)
2级:正部级:4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3级:副部级: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西安,成都,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
4级: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较大的市”。
5级:正厅级:一般地级市
6级:副厅级:省直管县级市
7级:正处级:一般县级市
按照综合指标“城市IT级别指数”的数值,进行排名:
1、城市IT级别指数在50以上的,列为1级城市。
2、城市IT级别指数在10以上的,列为2级城市。
3、城市IT级别指数在5以上的,列为 3A 级城市。
4、城市IT级别指数在3以上的,列为3B级城市。
5、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上的,列为 4A 级城市。
6、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下的,列为4B级城市。
所谓的(城市IT级别指数)是指综合了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全市总人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主要电子信息产品销量、软件业规模、上网计算机数量等各项指标,考察了城市IT市场发达程度,并通过精细的调查研究、计量研究和案例研究,形成了对中国城市IT环境的现状倾向性、变化趋势和规律性的重要发现——城市分级标准。
中国大陆现行城市行政级别一览
一、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市(县级)。现时中国大陆有四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
二、副省级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同级。副省级市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中国国务院同意才能成为副省级市。
三、计划单列市: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的城市。中国大陆目前一共有五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宁波、青岛、大连 、厦门 。
四、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有多种版本,其中按照地方组织法的定义较为准确。地方组织法的定义是,“较大的市”专指经国务院批准、拥有与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相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城市。这样的城市目前共有四批十八个: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批准);宁波(1988年批准);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批准);徐州、苏州(1993年批准) 。
五、省辖市:即为直接属于省级政府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包括行政地位比省低半级的副省级
城市和地级市。理论上的省辖市还包括省级政府直接管辖的县级市,但实际上按原有行政区划实行托管。目前在中国大陆,除海南以外,实际由省级政府管辖的县级市很少。
六、地级市:理论上按照现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体系的划分,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应为“准行政区划”,但实际上为省级一级行政区,其行政地位介于省与县之间的一种行政区划,属于地方政权。
七、副地级市:没有明确定义,没有统一标准,实际上是省辖县级市;全国数量极少,如河南省的济源市、湖北省的仙桃市等。
八、县级市: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市。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附注:由于权限基本一致,在很多资料中,都把副省级市和计划单列市统一视为副 省级市。
通行中国大陆城市分级明细
特级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市、深圳市
中国最大的城市
一级城市  南京市、杭州市、郑州市、沈阳市、大连市、武汉市、济南市、青岛市、昆明市、福州市、成都市、哈尔滨市、长春市、长沙市、石家庄市、西安市、宁波市、厦门市
二级城市  合肥市、南昌市、太原市、海口市、三亚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银川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南宁市、兰州市、苏州市、无锡市、南通市、常州市、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佛山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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