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工商涪处字〔2017〕第2140 号
关于对四川永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已自行
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名称:四川永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信用代码):510703000013863
住所: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大包梁社区(九洲集团西一门对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书园
登记机关:  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经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已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予以证实:证据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材料;
证据二: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税的证明材料;
证据三: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据均查证属实,我局予以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或申请复议,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处罚决定将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予以公示。
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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