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驭技:技术要与道合一驭
陈万球 龙虎山道教
道家“以道驭技”观的特点是技术要与道合一,一旦技术导致社会和自然的破坏,就要克制技术,控制技术。道家以“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为世界观基础,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为基本原则,认为“好于道”则“进于技”,表达了其认为理论比技术更根本、对技术的限制性理解的技术观,并且成为中国古代有代表性的技术伦理观。
道家要求在发展技术的同时要有相应的伦理道德,即“道”来制约。技术离不开人类的良知与善性。技术只有被纳入与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协调发展中,才能对社会进步作出贡献,才能摆脱由于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道德滑落甚至沦丧的人类厄运。老子看到技术一旦离开了道德制约,就有可能破坏人性,造成危害。当人的贪欲萌发时,当人滥用技术时,就应用“道”来镇住它。所以,老子用“道”来规范技术的发展,不是要阻碍技术发展,而是要达到在允许其有最大发展的前提下使其负作用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目的。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掌握先进的技术,拥有改变世界的能力,但也正因为如此,才更要遵循客观规律,更应“守雌”,“不妄作”,“清静无为”,合理应用技术。道家“以道驭技”观以庄子最为典型。在庄子那里,“道”与“技”相通,“通于天地者德也,行义兼于德,德兼于道,道兼于天”。庄子“以道驭技”观包含三个层次“道进乎技”、“道在技中”以及“道技合一”。
总之,道家要求发展技术一定要顺乎于“道”,人类的幸福生活只能存在于人与自然、技术与伦理的协调统一之中。道家要求用“道”来认识、规范、评价一切事物,包括技术在内,乃至由于技术破坏了自然本性而反对它。因此,对于技术与伦理的关系,一定要持平发展,不能偏颇于任何一方。关于技术实践中的以道驭技,我们可以从中国四大发明及其命运来分析。中国人早在战国时期,就有关于指南针的始祖“司南”的记载。《韩非子·有度篇》里有“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的话,说明我们的祖先很早就知道磁石指南的功用。但是它一直用于看风水,为什么直到多年后的宋代才开始改进指南针并用之于航海事业原因恐怕可以解释为中国人是以农业立国,对航海从事商业活动不感兴趣此外,中国人重视人伦关系的研究,而司南之于伦理纲常的价值是可以通过司南到好的“风水”,既可以“慎终追远”,也可以观照未来的生活。被称为“文明之母”的雕版印刷在唐代时开始出现,其用途主要在三个方面用于宗教活动用于刻印诗集、音韵书和教学用书用于历法、医药等科学技术书籍的印刷。印刷术其实与造纸术一样,主要是用于发展文化传播和信息交流的需要,这的确具有伦理的意味。而火药的发明及其利用更是值得玩味。中国宋代以前就知道硝石的功能,在宋代改进后,也曾用于战争。如曾公亮就在《武经总要》中记载了各种用火药配方制造的毒药烟球、羡黎火毽、火炮等武器。但是,中国人主要不是把火药用来制造杀人的武器,而是用于非战争的其他用途。
利玛窦对此进行了记载在中国,硝石“这种东西相当多,但并不广泛用于制造,因为中国人并不精于使用炮,很少用之于作战。然而,硝石却大量用于制造焰火,供众性娱乐或节日时燃放。中国人非常喜欢这类表演,并把它当作他们一切庆祝活动的主要节目。他们制作焰火的技术实在出,几乎没有一样东西他们不能用焰火巧妙地加以摹仿。他们尤其擅长再现战争场面以及制作转动的火球、火树、水果等等,在焰火上面,他们似乎花多少钱
也在所不惜。”在火药发明后,中国为什么主要不是把它用于战争,而是发展用于制造喜庆的鞭炮呢,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中国发明的火药很少用于战争而主要用于制造焰火,是不是中国人不知道火药的杀伤威力呢?显然不是。这是中国传统以道驭技的鲜活事例。中国人不把火药技术用于制造威力无比的杀人武器,而用于人文活动,恐怕就是直接由于“道”的力量的制约。上述分析表明道德伦理成为技术的运用的方向指示器。当一种传统技术出现背离伦理道德的技术时,就限制或停止这种技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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