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复习法律留置权常识
公务员行测复习法律留置权常识
行测考试是用来测试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相干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是考核应试者从事公务员工作所必须具有的一样潜能的一种职业能力测试。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行测复习法律留置权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复习法律留置权常识
(一)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积极要件。
(1)债务人未实行到期债务。债务未到期,债权人无留置权。但《担保法说明》第112条规定的“紧急留置权”属于例外。所谓紧急留置权,指在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或者被宣布破产的,即便债务的实行期尚未届至,债权人可以提早行使留置权。
留置是什么意思
(2)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①不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②动产须归债务人所 有。若动产不归债务人所有,仅在债权人不知情且符合留置权的其他成立要件时,债权人方 可善意获得留置权;③须合法占有,以侵权方式获得占有的,不成立留置权。
(3)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消极要件。
(1)因侵权行动获得动产占有的,不成立留置权。
(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
(3)留置不得违背公共秩序或仁慈风俗(如因欠交学费而留置大学生的学位证书_再如 因欠交医疗费留置死者的尸体》又如留置残疾人的用具)。
(4)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当的义务相抵牾。例如,承运人在实行运输义务“之前”, 即以未付运费为由留置所运货物的,其留置货物的行动即与其承当的义务相抵牾。
典型试题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遭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恳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赂楼花瓶缺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年·卷三·54 题
一AC)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要求权
B.老马对小贞享有物权要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要求权
D.如小贝谢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解析]①这是一个可争议的题目。推敲到顺着出题人的思路鮮析考题更为妥当一些,我们还是顺着出题人的思路来吧!②就花瓶的毁损,小贝的行动符合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老马可以对小贝主张侵权侵害赔偿。故C选项正确。③先得分析D选项。由于A选项以D选项为条件。若老马可对小贝的足球行使留置权,小贝就不能对足球的占有人老马行使返还原物要求权。现在的问题是,老马对小马享有侵权侵害赔偿的债权,若足球与该侵权之债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老马即可留置该足球。如果依照通说观点,由于足球是侵权之借成立的原因,故足球与侵权之债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出题人在本题中明显未采取通说观点,相反,出题人明显认为,“同一法律关系”应作最狭义说明,仅指动产是债的标的物的情形。作此认定,
足球与老马的债权就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了,老马对足球不能行使留置权。所以,出题人认为D选项是毛病的。④基于前面的叙述,因留置权不能成立,老马对足球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小贝是足球的所有权人,对于该足球,小贝可对老马主张返还原物要求权。故A选项正确。⑤老马的花瓶摔碎后,老马对花瓶的所有权消灭,老马对小贝只有债权要求权,而无物权要求权。故B选项毛病。
(二)商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企业,且债权人在营业活动中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便该动产与 被担保的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要符合留置权的其他成立要件,债权人亦可行使留置权。这种留置权被称为商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特别性在于…(1)双方均为企业。(2)债权人基于营业关系而占有对方的动 产。(3)留置的动产与被担保的债权“不必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典型试题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句与辽北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
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北公司指导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领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 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动,下到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年·卷三·10题一C)
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动
[答案解析]①在我国,一样而言,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均为意定担保物权,须经当事人合意设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存在法定抵押权和法定动产质权。因辽西公司与辽东公司无设立动产抵押权或者动产质权的合意,因此,辽西公司扣留电脑的行动不可能属于行使动产抵押权或者动产质权的行动。故A选项毛病;B 选项毛病。②辽西公司与辽北公司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并且辽北公句已经以指导交付的方式完成了电脑的交付,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辽东公司。同时,由于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并且迁西公司基于经营活动依法占有应交付给辽东公司的电脑,虽然电脑和200万元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双方均为企业,辽西公司可以行使商事留置权,依法留置电脑。故C选项正确。③根据民法理论,自助行动的构成要件有四:(a)要求权有遭受侵害之虞;(b)情事紧急,来不及要求公力救济,且不
实行自助势必导致要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c)不超过必要的限度;(d)事后及时要求公力救济。本题中,并不存在紧急的情事,辽西公司不享有自助的权益。故D选项毛病。
(三)留置权的效率()
1.留置权人的权益。留置权属于须经两次行使才能实现的权益:
(1)符合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的,留置权人即可留置动产。
(2)留置后,留置权人应给债务人实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实行到期债务,留置权人才可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3)留置并占有动产的权益。①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②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4)优先受偿的权益。只有在宽限期满后债务人仍未实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具体而言:①对宽限期有约定的,依照约定。②没有约定的,留置权人应当肯定2个月以上的宽限期。③留置的动产属于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留置权人可以迳行实现优先受偿权,无须给债务人宽限期。
(5)其他权益:①收取留置物所产生孳息(《物权法》第235条)。注意:仅为“收取”而非“获得”。②为保管之目的而使用留置物。
2.留置权人的义务。
(1)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物权法》第条)。因留置权人过错导致留置物毁损灭失,应承当侵害赔偿责任。
(2)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或处罚留置财产的义务(《担保法说明》第93、114条)。
(3)经债务人的要求行使留置权的义务。《物权法》第23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要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实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4)留置权消灭后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
(四)留置权消灭的特别事由()
相干法条
《物权法》
第240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留置权会因很多原因此消灭。比如:留置权人抛弃留置权;留置权实现;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全部消灭;留置物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的;等等。《物权法》第 240条规定了两种留置权消灭的特别事由入所谓特别事由,指的是仅适用留置权(不适用抵押权与质权)。这两种特别事由是:(1)债务人另有提供担保,留置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2)留置权人占有的留置物被他人侵夺的,若留置权人未自侵夺之日起1年内行使占有回复要求权,1年期限届满时,留置权消灭(见例)。
例甲将汽车交给乙修理,因甲不支付到期的修理费,乙于2009年4月1日留置该汽车。如09年5 月1日,甲趁乙不备,偷偷将汽车开回。①对《物权法》第240条须有正确知道。并不是留置权人乙丧失对汽车的占有那一刻,乙的留置权就消灭。不是的。②根据通说观点,乙的占有被甲侵占,乙享有《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回复要求权(当然,乙也享有《物权法》第34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要求权),只要乙行使该权益,回复占有,则乙的留置权并不消
灭。③若乙自甲侵夺之曰起1年内未行使占有回复要求权,则1年期间届满时,乙的占有回复要求权消灭,乙的留置权也消灭。
拓展:行测言语知道答题技能
行测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能力测验》科目里面的五大专项,大部分同学可能会觉得,从心理和认知上进行比较,最为容易和最有掌控的应当是言语知道与表达,由于其中所触及的知识点,好像都是以前小学、初中或者高中曾经在语文课中学到过的东西。可是,在实际做题的时候,我们又很清楚的感遭到,常常会显现很多拿不准的题目,特别是很多同学能比较轻松的排除掉两个选项,剩下的“二选一“却常常惨遭滑铁卢。
实际上, “二选一”答案挑选“度”的掌控,怎么样的答案才更有多是正确答案,这里,没有绝对统一的整理,但是在实际分析近年来的言语题目中,我们也能够知道有些必备的原则,这些原则能帮我们更准备的定位到正确答案,虽然用起来不是100%的精准,但是大部分的考题还是在适用范畴内,所以我们应当更为重视。
一、 忠于原文的原则。对于很多同学来说,在实际解题的时候,常常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
那就是每道题目的正确选项,一样而言,和这个题目前面给的文段肯定是会有较大联系的。现在言语里面都是以片断阅读情势为主,每道题配有一个文段,如果正确选项和前面给的文段没有什么联系,那么这个文段岂不是失去它存在的价值了吗?命题人也会充分推敲到这一点的,所以,抓住文段的重点,然后挑选与文段重点或者关键信息最为接近的选项,一样正确率会更高一点。
二、 客观掌控作者意图的原则。有些同学一看,可能会说,这不是意图题的要求嘛!实际上在具体的解题中,很多同学都会忘记,我们这些所有的行测题型,全部都是挑选题!挑选题在实际的题型划分中,都是属于客观题的。那什么叫客观题呢?就是回到原文作者的意图上进行,我们在挑选答案的时候一定要记住,这个答案不是我们觉得那句话说得更有道理更符合我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而是哪个答案和原文中作者的意图更为接近。有时候我们会发觉,有些选项我们看起来好像内容过于片面或者偏颇,但是又正好是原文作者意思的表达,这时一定不能想着,其他某个选项说得更有道理而挑选了其他。由于在客观题里面,重视的并不是你的意见而是作者的意图。
三、 过于绝对的一样不是答案原则。在很多题目中,具体的选项里面常常会显现一些表达得
太过于绝对的词眼,如“一定、必须、永久、必定……”一旦显现这些词,我们一定要回到原文原句去认真对照,由于这些常常是毛病的语气表达,原文没有类似意思表达,那么肯定就是毛病的选项。
四、 区分题型的原则。对于上过课程的同学来说,这个应当是作为最基准的要求,由于不同的题型,其实对应的也就是不同的提问方式,哪怕给的文段和选项都一模一样,只要提问方式或者侧重不一样,终究也会影响到我们答案的挑选,这一点非常重要,主旨题和意图题就是典型,很多同学不注意区分,结果导致答非所问,最后失分也大。
五、 抓紧主体和关键词原则。现在言语给的文段是越来越长,内容也越来越晦涩,很多同学还是习惯性的一个词一个词,一句话一句话的去研究意思,既浪费时间又抓不到重心,在考试时候非常不划算,还不如直接到显现得最多的高频词,一样就是主体或者关键词,也能大大的提高正确率。
常常会陷入“模拟两可”状态的同学,记住以上几个原则,可以帮助大家在解题中减少困惑,直接命中目标。
拓展:公务员行测数学运算练习题
利润问题、极值问题、整除特性、特值比例思想、运算问题、工程问题、行程问题、排列组合、概率问题、几何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属于数学运算的高频考点,其中前六个知识点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大家可以优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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