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The reality is this shore, the ideal is the other shore, separated by a turbulent river, and the action is a bridge over the river.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区别是对象以及当事人和方式概念都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说如果是担保的对象的话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相关的债权,但是反担保的话对象不同,在概念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与反担保对象不同。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
  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担保与反担保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留置是什么意思
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而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与反担保方式不同。
  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仅限于约定担保;而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担保方式之中的。
  担保与反担保当事人不同。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其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人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并且
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在有关当事人未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
  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二、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即违反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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