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98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1. 专门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是
A.物权法定原则
B.平等保护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自愿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有三个,即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其中,公示、公信原则是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在物权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故本题选C。 知识模块:物权法概述
2. 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离婚的法律后果。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两个方面去考量。一是时间性,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又并非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
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这10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既可以选择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也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A、B选项错误。因离婚协议载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未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故该协议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但是,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无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C。 知识模块:婚姻家庭法
3. 下列选项中,形成相对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将房屋出典给乙而在甲、乙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B.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质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D.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而在作者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因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而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因债权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本题中,典权关系、动产质押关系和著作权关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而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 知识模块:民法学
4. 以下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将乙打伤,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邀请乙吃饭
C.甲立遗嘱,让其妻子与儿子继承财产
D.甲的妻子因重病住院,需要一大笔钱。乙称愿借给甲钱,但利息为40%。甲因急需用钱,同意了乙的要求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行为。A为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B项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D项是民事行为,但属于乘人之危而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民事法律行为 留置是什么意思
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中,具有主导性的权利是( )。
A.专有权
B.共有权
C.成员权
D.社员权
正确答案:A
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社员权)三部分,其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专有权是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基础,具有主导地位。可见,选A项。 知识模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6. 受让人通过( )取得动产时,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A.买卖
B.互易
C.债务清偿
D.继承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受让人取得动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实现的。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非交换行为取得动产,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所有权
7. 在下列合同关系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没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仓库与乙工厂约定,由甲仓库保管乙工厂的设备
B.甲运输队与乙工厂约定,负责运输乙工厂的设备
C.甲工厂将一幢大楼租给乙工厂使用
D.甲加工厂按合同约定为乙工厂加工设备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64、315、380、422条和《担保法》第84条规定。适用留置的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行纪合同。但根据《物权法》第232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可见,《物权法》扩大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即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各类以及基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要符合留置权的适用条件,都可以产生留置权。本题中,A项为仓储合同,B项为运输合同,C项为租赁合同,D项为承揽合同。只有房屋租赁合同不能适用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故选C项。 知识模块:担保物权
8. 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
A.赠与
B.委托
C.遗赠
D.买卖
正确答案:C
解析: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相对应。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的法律行为,.如遗赠、授权行为、行使追认权、抵销权和撤销权的行为等。故选C项。而赠与、买卖、互易、委托等都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注意:赠与为双方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其不同于遗赠。 知识模块:民法学
9.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的是( )。
A.货栈负责人甲接受委托出卖一批商品,甲将货物售卖情况告知委托人
B.乙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C.丙去购车,车行交付汽车的同时交给丙购车发票
D.丁将电脑借给同学使用,并告知电脑偶尔有死机的事实
正确答案:D
解析: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此外,还有附随于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本题考查的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义务如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势的告知义务,协助业务如指示义务、提供履行条件义务、履行债务的必要准备义务、按时接受交付的义务等。D项表述的情形是重要情势的告知义务,属于附随义务,故选D项。A、C项表述的是从合同义务,B项表述的是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不同于附随义务,从合同义务属于合同义务的一部分,而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即便合同没有约定该义务,当事人也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附随义务。 知识模块:民法学
10.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
A.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
C.重婚的
D.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A项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民法学
11.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
A.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夫或妻一方获得的专利权使用费
C.夫或妻一方获得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金
D.夫或妻一方因接受遗赠获得的财产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故选B项。根据《婚娴法》第18条的规定,A项、C项和D项属个人财产。注意: 第一,《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属于常考知识点,考生务必熟悉。 第二,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因法定继承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夫或妻一方因遗嘱或者因接受遗赠获得的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知识模块:民法学
12. 2007年10月10日,甲向乙借款2 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权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13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牛犊一头。根据上述情形,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质权合同生效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
B.牛犊应当归乙所有
C.质权合同生效时间为2007年10月13日
D.牛犊应当归甲所有,乙应当将牛犊还给甲
正确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5条严格区分了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即物权的变动与合同效力没有任何关系。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登记和交付(占有)属于物权的公示方式,与合同效力无关。由于《物权法》改变了《担保法》将质押合同和质权的成立混为一谈的立法模式,因此,针对本题,质权合同应当在10月10日即行生效,但质权只能在移转占有之日(10月13日)生效。故选A项,排除C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对质物所生孳息不享有所有权,因此牛犊应该归甲所有;而出质人的所有权受质权的限制,即在甲还款前,乙对小牛犊有权收取和占有。故B项和D项都不正确。 知识模块:民法学
13. 我国《继承法》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多分,而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该规定体现了继承权制度的( )原则。
A.保护财产继承权
B.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
C.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D.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反映了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继承原则。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继承
14.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B.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
C.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D.公立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三节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不同客体之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同的。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其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报请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其中,出让是指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协议等;转让是指从土地使用权人处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通过后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公立高等学校属于国有事业单位,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是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转让、出租、抵押。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选D。 知识模块: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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