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2年版)文秘工作职责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贷款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基本约定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下列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元(大小写不
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人民币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 (提款日/合同生效日)与第2.2条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借款人分笔提款的,借款利率按下列 种方式进行调整:
A、一期内不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该期利率确定日所确定的当期借款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同时调整。现在哪首歌最好听
B、每笔提款的借款利率分别确定并调整。
(3)每笔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每笔借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 (年/月)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或 (加/减/零)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每笔借款提款后借款利率按下列 种方式调整:
A、以 倚天屠龙记纪晓芙(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日为每笔借款提款满一期后的对应日,贷款人在该日按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前述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和浮动幅度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未公布相应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则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再上一工作日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为准,以此类推。
B、在整个借款期限内不调整。
(4)其他:
3.2 【外汇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外币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 个月的 (好心分手粤语怎么唱LIBOR/HIBOR)为基准利率加 基点(一个基点为0.01%)的利差组成的浮动利率。合同期限内加点利差保持不变。采用分笔提款的,每笔提款利率分别计算。借款人提款后,按下列第 种方式对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A、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第二期的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B、安装合同范本在每个利息期的第一天对基准利率进行调整。
(3)其他:
3.3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安贤洙为什么执教中国队(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4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3.5 除利息外,借款人还应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承诺费按第二条约定的借款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和 ‰ 的年费率,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在计费周期届满日一次性支付给贷款人。
(2)本合同生效后,在每 (月/季度/半年)的20日,分次向贷款人支付,直至计费周期届满日。
本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的,计费周期指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可循环使用的,计费周期指本合同签订日至第四条约定的最后一笔借款的提取日之间的期限。
承诺费分次支付的,如借款人未按期支付承诺费,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款项。
第四条 提款(循环借款不适用)
4.1 借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按下列第 种方式提款:
(1)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提清借款;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或多次提清借款;
(3)按下列时间分期提款,借款人根据用款进度需要改变提款时间或金额的,应经贷款人同意,但借款人最迟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提清借款。
提款时间 | 提款金额 |
4.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提款的,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的借款。
第五条 还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 种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 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
(2)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计划还款时间 | 计划还款金额(万元) |
5.2 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下列情形的,借款人应在相应资金到位后立即归还借款,因此导致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无需支付补偿金:
5.3 除5.2条约定情形外,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下列标准计算:提前还款金额×剩余借款期限(月数)× ‰ ,剩余借款月数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六条 循环借款特别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 □适用 □不适用)
6.1 本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前述第二条所述之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即为循环借款额度和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其中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6.2 人民币循环借款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的,基准利率按照每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确定。
第七条 担保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
7.2 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为最高额担保的,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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