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公布日期】2009.07.16
【字 号】 黄瓜腌制方法和配方
湖南凤凰古城∙【施行日期】2009.07.16
双十一什么时候开始2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青岛分行: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产业集发展,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全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走新兴工业化道路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发展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社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全省中小企业产业集工作会议精神,把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发展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重点、贯彻宏观调控意图的关键点、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的着
力点、提高经营效益的增长点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切入点,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中小企业产业集的金融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要求,保持信贷投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8]75号)以及全省中小企业产业集工作会议的要求,顺应产业集的发展特点,将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产业链条完备、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集倾斜。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量高于去年,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实现。
  一是重点加大对我省首批20个中小企业产业集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小企业产业集的地域布局和产业行业分布,不断调整分支机构布局,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拉长金融服务链条,改善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切实扶持首批中小企业产业集成长壮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重点加大对产业园区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产业园区是产业集发展的重要载体。要
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各类配套企业的发展,拉长产业链,扩大园区产业规模。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的整合,用信贷资金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园区聚集,推动产业向集式、区域化发展转变。
  三是重点加大产业集公共平台建设的信贷支持。要通过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和推动产业集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特别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信贷支持,为产业集发展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
  四是重点加大中小企业龙头企业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对引导中小企业积聚具有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大对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发挥其在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龙头作用。引导和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档次,将劳动密集型产品实行梯次转移。
  五是重点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推动突破关键性技术。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技术人才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委托
开发和联合开发、共建研发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为产业集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活动。探索将产业集企业应付账款转化为商业承兑汇票,并及时给予贴现支持,建立以优质企业为核心、带动与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供应链式融资体系。有条件的机构,要积极推广发展金融租赁等信贷产品,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合理利用产业园、产业集等合作资源,依托其核心企业,组建各种形式的信用共同体,解决银企规模不对等、信息不对称问题,丰富融资担保方式。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大力发展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抵押担保品范围,积极推广钢结构资产抵押融资业务模式。原则上,凡是法律没有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抵押担保。对资产质量高、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可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组织机构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专门通道。要进一步完善“六项机制”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加快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和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依据中小企业不同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合理调整期限结构。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切实降低信誉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利率负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其中不能及时还贷的中小企业,要积极通过展期、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积极拓展产业集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具备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产业集内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鼓励产品有发展前景、业务经营好、资信优良的产业集,采用“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完善抵押担保体系
  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采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集内中小企业信息,建立真实、完整、连续的信用档案,引导金融机构将中小企业外部评级结果纳入信贷决策流程。将信用档案建设、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引入银企合作,通
过举办融资项目推介会、银保企合作签约会的形式扩大征信成果的应用范围。大力推广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农信模式”、“莱商模式”,有效扩大信用评级对象和范围,提高信用评级工作效率。加强与担保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和政策指导,促进担保机构规范发展。
  加强集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A级中小企业信用培植”活动,将企业信用培植和信贷资金扶持相结合,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定向辅导和培植,逐步提高达标率,推动银企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金融机构培育稳固的客户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明确扶持重点,把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培育“新、特、优”中小企业和产业集,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各金融机构要鼓励担保机构参加外部信用评级,加强与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原则上,只要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具备较高信用等级、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就应纳入合作范围。要积极与担保机构沟通,根据银保双方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比例不应低于5倍。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和互惠互利原则,降低被担保企业的贷款利率,冲减企业缴纳保费增加的成本。对担保机构承担全部风险的情况下贷款执行优惠利率。
  五、进一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人民银行、财政、经贸、中小企业办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定期磋商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消除中小企业融资中出现的障碍和问题。
  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资金的倍增放大作用。支持和鼓励政府、社会、企业出资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引导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向创业领域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推动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给予适当补偿,对中小企业贷款多、风险控制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引导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经济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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