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银联信用卡业务操作手册
1业务简介
成都银行信用业务交易适用于信用卡客户办理委托自动转账还款业务的个人签约申请、个人签约查询、个人签约修改、个人签约撤销等业务;信用卡业务中包括余额查询、现金存取款、转账存款、冲正、卡激活、查询/交易密码申请重置和修改、销户结清、信用卡挂失、补卡申请、账单信息查询、柜员交易明细查询等业务。
2原则和规定
1、贷记卡是指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2、贷记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人民币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存入,只能消费,不得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在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代收款项结算时,不得使用该信用额度。个人卡可转账,可支取现金。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可现金或转账存入。
3、持卡人消费透支从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可为56天,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部偿还透支款的无须支付消费透支的利息。持卡人支取现金透支,则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按每
日万分之五计收透支息,透支金额按1%收取支取现金手续费,不足10元按10元收取。溢缴款不收手续费。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4、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机构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除应支付透支息外,若未还最低还款额,还应承担按最低还款额的未付部分5%的滞纳金。透支息按
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按月结计复利。滞纳金按最低1元。
5、贷记卡的滞纳金、透支息、年费、支现手续费、挂失手续费、工本费、加急费等一律在费用发生时直接从其贷记卡账户中扣除。持卡人偿还透支款项可选择主动还款或由发卡机构自动扣款。还款的顺序为利息、费用、取现(转账)和消费。
6、贷记卡有效期3年,逾期自动失效。对于一些不满足贷记卡申请条件或外地户口申请者可以担保办卡,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
储蓄卡和信用卡的区别7、各柜员在做贷记卡柜面存取业务时,如遇通讯失败,则要通过有关交易查明情况后再做处理,不可不断重做交易,以免多笔重复入账(原则上,通讯失败期间,存款暂不归还,取现暂不付款)。若到营业终了通讯尚未恢复,则应将交易移交核算中心进行调账处理(对于上述情况系统一般会做自动冲正处理,但结果必须经查证后才能确认)。
8、各营业网点受理柜面现金存取、部分查询类及类交易。
9、贷记卡人民币结算参加人行中心支行清算。
10、贷记卡的账户管辖行均为信用卡中心。
11、贷记卡开通个人贷记卡和单位卡中自动扣款业务。
12、贷记卡的垫款利息按照财金[2002]5号文要求执行。主要内容为: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于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
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作为呆滞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实施后,应按新的办法进行分类)。
3交易列表
4交易说明
4.1签约信息查询维护
该交易实现客户到柜面进行信用卡的签约信息查询和维护。
4.1.1交易界面
4.1.2输入输出
4.1.3交易控制
1)借记卡客户持在我行开立的本人借记卡、身份证件、信用卡到我行任意储蓄网点可办理个人签约申请。签约后签定的信用卡当月应还款项,于到期还款日自动从客户指定的借记卡账户扣划,实现信用卡的自动还款功能;
若签约借记卡与信用卡不为同一人时,借记卡客户还需出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的身份证件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2)客户填写“锦程信用卡业务申请书”,柜员审核申请书填写无误后,复印身份证件,通过身份核查,打印核查记录,为客户办理信用卡与借记卡账户的自动关联还款签约申请手续;
3)签约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两联“锦程信用卡业务申请书”,核对无误交客户签字确认。
4.1.4凭证
客户填写一式两联的《锦程信用卡业务申请书》,柜员根据填写信息办理签约信息查询维护交易,加盖
经办人私章、业务公章,客户联交客户,银行联作其它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核查记录作其附件,打印一式两联的签约申请凭证(签约修改凭证、签约撤销凭证),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交客户。
4.2余额查询
通过该交易查询信用卡相应额度的查询,永久信用额度、分期付款信用额度、目前可用额度、账面余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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