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十佳青年律师”、“十佳公益
关于天津市“十佳青年律师”、“十佳公益
律师”、“十佳公益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律师荣誉奖”评选情况的说明
根据《纪念天津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优秀律师评选表彰办法》,此次评选活动设立“十佳青年律师”、“十佳公益律师”、“十佳公益律师事务所”奖、“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和“律师荣誉奖”。其中,各奖项评选条件为:
“十佳青年律师”评选条件为:年龄在38岁以下,从事律师业务5年以上(特别优秀律师年龄在40岁以下,且执业满10年);近5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青年律师中起带头作用;业务水平进步较快,积极拓展律师业务新领域,在律师尤其是在青年律师中具有一定影响执业期间无有效违纪投诉。
“十佳公益律师”评选条件为:从事律师业务工作5年以上,热心公益事业;近3年内,平均每年接受政府法律援助案件5件以上;或者进行两件以上公益诉讼且社会效果良好;或者受理农村、农民(包括农民工)、农业的案件量占其个人受案量的25%以上;或者受理社区居民和社区企业的案件量占其个人受案量的25%以上;或者平均每年参与办理弱势体保护案件5件以上;或者在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体利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且受到有关机构表彰;执业期间无有效违纪投诉。
“十佳公益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为: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合并或转制的律所以合并前或转制前的律所成立的时间为起
始日);在近5年内,平均每年接受政府法律援助案件10件以上(所内律师人均1件以上);平均每年接受在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方面弱势体保护案件10件以上(所内律师人均1件以上);或者受理农村、农民(包括农民工)、农业的案件量占律师事务所受案量的20%以上;或者受理社区居民和社区企业的案件量占律师事务所受案量的20%以上;或者在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体利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且受到有关机构表彰;近5年内,无有效违纪投诉。
授予“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条件为:在天津律师界享有较高威望,在天津律师业恢复重建初期,为天津律师培养骨干力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担任过律师协会主要领导职务,为天津律师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曾担任过市级人大或政协职务,在天津律师业恢复重建时期,通过参政议政积极建言献策,为天津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律师事务所排名授予“律师荣誉奖”条件为:自1981年12月底之前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且累计执业20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分。
其中,“十佳青年律师”、“十佳公益律师”和“十佳公益律师事务所”不可以兼得,“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与“
律师荣誉奖”不可以兼得。
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市律协于2009年11月23日下午召开理事扩大会议,各区县司法局,律协理事、监事,律协党工委成员,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市局律管处、律协秘书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向各与会者发放选票95
份(每份5张选票,共475张选票)。自11月23日下午3点至11月25日上午12点,市律协收回选票268张。根据收回选票填写推荐人情况,市律协秘书处对投票情况进行统计,并于11月25日下午召开第二十二次会长办公会,会议依据投票排名顺序及评选条件,确定十佳青年律师候选人20名、十佳公益律师候选人20名及十佳公益律师事务所候选人16家及12名老律师“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与1981年12月底之前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且累计执业20年以上的老律师“律师荣誉奖”。
候选人情况经征求各区县司法局意见,市律协于11月28日召开第十五次常务理事会及党工委会议,常务理事会对各候选人事迹情况进行评审并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了“十佳青年律师”10名、“十佳青年律师提名奖”10名,“十佳公益律师”10名、“十佳公益律师提名奖”6名,“十佳公益律师事务所”10家,并决定授予12名老律师“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及48名老律师“律师荣誉奖”。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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