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
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1、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②“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③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
  ④各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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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形式有:
  ①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
  ②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
  ③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④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中发挥作用。
  2、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政治协商的内容包括: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法律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外交上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众生活的重大问题等等。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协商座谈会、小范围的谈心会。
  (二)爱国统一战线
  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具体包含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另一个是广泛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
  2、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3、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它既不是国家机关,又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司考宪法课堂笔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
  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决定着一个国家所属的历史类型;一是决定着一个国家与其它同类型国家间相互区别的具体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
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一)全民所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是指:国有企业,矿藏、水流,除法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城市的土地,除法定属于集体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二)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劳动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帮助集体经济
的发展。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劳动者个体经济是指城乡劳动者个人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从事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收益归己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具有三个特点:
  ①生产资料和产品归个体劳动者所有;
  ②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允许请少量的帮工和带学徒;
  ③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支配。
  私营经济是指以雇工经营为特征、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所有制形式。私营经济从其内部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来看,具有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目前私营企业可以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
  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二)“三资”企业
  “三资”企业是依据宪法的规定,在无损于我国主权和经济独立的前提下,经我国政府批准而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三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是中国的企业和法人。它们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我国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到我国法律和我国政府的保护。
  四、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国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指,在各尽所能的前提下,由代表人民的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公民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给公民应得的劳动报酬。
  在我国目前现阶段,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分配方式上也不可能是单一的。目前除了按劳分配这一主要分配方式外,其它分配方式还有:企业发放债券筹集资金,因此而出现凭债券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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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财产和集体所有制财产,它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巩固、发展和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的物质源泉,是国家繁荣昌盛和人民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得以满足的物质前提和根本保障。我国宪法第12条明确宣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2010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一、文化制度的概念
  现行宪法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方面做出了系统规定。multipla
  (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2、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
  3、发展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保证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方向。
  1、普及理想教育,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个男人爱你的表现  2、普及道德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3、在人民中进行以共产主义为指导、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
  4、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它的腐朽思想。
  二、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二)思想道德建设
  2010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笔记: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体的概念与种类
  1、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政体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主要外在表现形态。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都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采取与自己国家政权的性质相适应的政体,以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
  2、对世界各国政体形式进行归纳,有以下两种政体。
  君主专制政体:君主政体、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君主立宪政体、议会君主立宪政体
  共和政体:总统制、议会制、委员会制
  君主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体。其中君主专制政体是指由君主一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立宪政体是指君主不再享有专制政体下的无限权利,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限制的政体。其中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君主的权力受的限制极少,议会君主立宪制所受的限制较大。
  共和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体。在议会制国家,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总统制国家,总统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议会行使立法权,对总统行使一定的制约权。在委员会制的国家,立法权属于国会,最高行政机构由委员会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
  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和制政体,在形式上由苏维埃制、大国民议会制、代表团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许多具体表现。它们都是按民主集中原则组成,人民代表机关都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占最高地位,其它机关由代表机关产生,对代表机关负责。
  (二)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1、政体和国体相互依存、对立统一,不可分割。没有政体,国体无从体现,没有国体,政体无从存在。
  2、国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体的存在形态。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要求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匹配。
  3、政体是国体的体现和反映,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适合于国家性知识,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服务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不适合于国家性质的时候,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破坏作用。
  司考课堂笔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2014年浙江高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它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以下环节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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