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在中国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所谓“三纲五常”是指:“三纲”指“君臣义、父子亲、夫妻顺”;“五常”指“仁、义、理、智、信”“三纲五常”实际上就是一种个人修养。“君臣义”:君指管理者;臣指被管理者;这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个人基本人际关系。义指合理的责任,我前面论述过。所以“君臣义”就是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要承担合理的责任。这是现代中国市场经济社会所必须的。
“父子亲”:是指父母、子女之间要有亲情。父母要全力抚养教导好子女,同时子女成人后也一定要赡养好父母“夫妻顺”:是指夫妻之间要和睦恩爱,不要只知道考虑自己的利益,要从夫妻家庭的共同利益出发相互理解相互沟通,达到家庭的稳定,避免不必要的离婚。仁”是“爱人”“人道”的意思.义”是承担合理的责任的意思.“礼”是道德约束,起到为达到“义”而预防的作用.“智”是知识的意思,尤其是现代知识经济的时代我们更需要.“信”是信任、诚信的意思. 以上都是我们现代中国逐渐缺失的宝贵的个人修养,同时也值得西方国家学习。并且我并没有看出以上的“三纲五常”会阻碍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相反我觉得它更会起到互促的作用。所以,我认为“三纲五常”并不是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根源,在现代中国社会我们反而更需要进一步发扬“三纲五常”的个人修养精神,才能获得更加和谐的社会。
最后我希望我们每个人在进行学习研究过程中千万不要人云亦云,要开动自己的脑筋,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再发表自己的见解。
注意:《礼记.乐记》中有一段话:“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
孔颖达对此作了如下注解:“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者,按礼纬含文嘉云,三纲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矣”。 “纲”为本,就是主体支撑,结构上是主干,功能上是主导,所谓纲举目张。“纲”是一个系统的决定因素和主要方面,“纲要”是把握事物的关键,是核心本质,是统帅,是灵魂,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故谓之“纲”。 一句话,“三纲”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三种人际关系,如何处理这三种基本关系就成了伦理学的首要问题。 君臣关系就是上下级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纲。父子关系体现父母与子女的亲缘关系,是一切血缘关系的总纲。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总纲。 “三纲”是客观存在,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三纲”,如何正确处理“三纲”关系。 韩国学者赵骏河在他的《东方伦理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第一版)一书中对“三纲”作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解释,他认为“纲”具有“模范”的意义,在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中,“君为臣纲”就是说上级是下级的模范,“夫为子纲”是说父母是孩子的模范,“夫为妻纲”是说丈夫是妻子的模范。模范具有带头和示范的决定
作用,是主导的方面。赵骏河先生的这个解释非常有趣,也是合情合理的,是合乎儒家“三纲”伦理之本义的。重要的是,这样的现代诠释赋予“三纲”以新的时代含义,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三纲”的本义,而且为儒家伦理的现代化做出了“推陈出新”思想贡献,这是孔子所谓“温故而知新”的典范,很值得敬佩。
赋予“三纲”以“模范”和“示范”的意义,说明在“三纲”的伦理关系中,主导方应该承担起更多的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当家作主”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在“君臣体系”、“父子体系”和“夫妻体系”中,“三纲”体现了整体性、主导性和有效性,如果没有这个“纲”,就难免出现互相推委、彼此扯皮、责任纠缠不清的问题。有了“三纲”,复杂的社会、家庭关系就会有一个简单有效的处理方法,纲举目张,事半功倍。
“三纲”关系是相对的动态关系,惟其如此,处理“三纲”中的尊卑贵贱的关系、先后请中的关系,都要有一个整体认识和相对观念,不能绝对化。旧社会的统治阶级把“三纲”绝对化,把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和夫妻关系绝对化和片面化,把和谐整体的关系僵化地理解为对立关系和绝对服从的关系,这是“封建伦理”走入死胡同的根本原因。
辛亥革命以后,皇帝被打倒了,然而,新的统治阶级又诞生了,上下级关系依然存在,父子
关系和夫妻关系依然存在,“三纲”并没有和封建皇帝一起倒掉,“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仍然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伦理。看来,“君为臣纲”这个伦理原则并没有改变,社会关系的本质属性并没有改变。虽然“宗法制”和“家长制”的名分被批判,然而,父子关系与夫妻关系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家长”和“户主”并没有消失,发生变化的只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形式,旧社会的绝对化的“纲”转变为新社会的相对性的“纲”,但是,“纲”的基本性质并未改变。
五常指的是什么现代西方文化所倡导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的只是资产阶级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思想理念,它本身并不能代替制度本身。在现代西方社会,支配人类社会的上下级关系、父子关系和夫妻关系以及相应的伦理制度和道德责任被日益复杂的法律制度和无数规章制度(所谓的“游戏规则”)所取代,自然而然、简单明了的“三纲伦理”变成人为的纷繁庞杂的法律制度,法律成为无所不管、无孔不入的“万能工具”,然而,问题就解决了吗?“民主”不能代替“法制”,“自由”反而被更多的纪律所约束,追求形式上和绝对化的“男女平等”反而导致无休止的争吵和无意义的辩论,无聊的诡辩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使问题变的更加糟糕。这是什么原因呢?问题的实质依然在“三纲”不振!“民主”、“自由”和“平等”只能对“三纲”关系进行调整,使“三纲”的伦理关系更加完整、更加合理,“三纲”关系依然是无法取代的。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儒家伦理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维持中国传统家庭稳定几千年。“新文化运动”否定“三纲”,那么,结果如何呢?以家庭为例,“父为子纲”表明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这个“纲”,问题就会变得非常麻烦。“夫为妻纲”适应于男性为主的社会,在现代中国社会,有的家庭依然是“夫为妻纲”,而有的家庭实际上是“妻为夫纲”,这两种家庭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都有一个“纲”!问题恰恰都出现在那些因为追求“平等”而丢掉“纲”的家庭,这种家庭不是分崩离析,就是乱麻一团,无效的纷争和斤斤计较只能使夫妻双方在残酷的“内耗”中痛苦熬煎,在“平等”的陷阱中持续着绝望地挣扎!夫妻相爱,本是亲密无间、难分彼此的一个整体,互补互助、互谅互让,吃亏占便宜都是心甘情愿的,哪里有必要争取“平等”呢?
由此可见,作为儒家传统伦理基础的“三纲”依然是处理现代人际关系的根本大纲,无法废除,也不能废除,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完善,使其适应于现代社会的需要。
上述“三纲五常”所包含的内容恰恰是中国现代社会已逐渐缺失的宝贵的个人修养所必需的内容,同时上述内容也值得西方人学习,因为它包含的博大精深的思想有构建大同社会的气魄和理念。如果我们用积极的、发展的眼光来看“三纲五常”所蕴含的思想内涵,我们就会发现
它并不是什么毒草,而且也并不会对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造成什么危害,更不会束缚和阻碍社会的发展。相反,只要把上述“三纲五常”的内容处理好、发挥好,反而会对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起到帮助和促进作用。由此可见,对“三纲五常”的无知和偏见恰恰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三纲五常”并不是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根源,对“三纲五常”的无知和理解偏颇才是制约社会进步的根源。在现代社会我们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和弘扬“三纲五常”,以达到提高和塑造个人修养的目的,进而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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