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要什么资料
积分入学要什么资料
积分入学要什么资料,积分入学,是很多工人员子女继续留在父母身边的途径,下面带来积分入学要什么资料,欢迎阅读。
积分入学要什么资料[1]
东莞积分入学要什么资料
必备材料
准备申请的家长,面对一堆申请表格不知从何入手?陈景贤说,家长可以先对照必备资料一项一项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1、填写申请表格
《2016年东莞市镇(街道)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准备材料
(1)孩子的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及出生证。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2)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3)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居住证可去派出所开具。
(4)填写《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3. 在“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
(1)就业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且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在“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家长在南城有房产的,只需要提供房产证即可。
积分资料
家长根据今年积分方案的积分项目,结合自身实际,准备积分材料,配套阅读《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详细了解积分材料要求和评分标准。
在莞服务年限有三种积分方式,家长可结合自身实际三选一。
1、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
需交资料:积分方身份证号码。
2、以劳动合同计分
需交资料:积分方历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
3、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
需交资料: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积分入学要什么资料[2]
以广州越秀区为例,申请积分入学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具体根据每个人的积分项可能会有所不同):
1.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
2.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五年的有效证明(居住证,其中需含所载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
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4.申请人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的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就业登记证明,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参加广州市在缴并满五年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参保险种需含工伤、医疗、养老等三种以上)。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居住证是什么
7.申请人子女从户籍地转入我区就读的,需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入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积分入学要什么资料[3]
吴江新市民积分入学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新市民积分管理积分入学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可以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申请。
积分入学申请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申请入读小学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相关证明。
5.申请入读初中的,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积分管理申请选择材料:
新市民具备下列材料的,可提交给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由窗口转递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1.本区购买居住房的相关证明;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3.户籍地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或缴款凭证;
6.纳税人名称、税号、纳税证明等;
7.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8.专利证书;
9.体育竞赛获奖证明;
10.无偿献血证书或证明,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证明;
11.婚检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等;
12.从业健康证明;
13.志愿服务证明;
14.本区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5.相关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16.区司法局有关学法、法治宣传证明。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