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督导的理论与模式知识
社会工作督导的理论与模式知识
社会工作督导是社会工作较为重要的一种间接服务方式,它 是通过督导者对被督导者的指导、催促,使被督导者能够更有效 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专业伦理开展工作,以提高服务质 量,保证服务取得预期效果。本节重点介绍社会工作督导的理论 和模式,明确社会工作督导的含义、目的、功能,论述督导行为 的主要方法和模式。
一、督导的理论知识
1.社会工作督导的含义
社会工作督导作为社会工作间接服务方法的一种,在专业社 会工作出现以前的早期社会实践中便已存在。只不过当时的督导 是师徒传授式的,一般由师傅将助人的经验和技术传授给学徒。 近代以来的人类服务中的督导那么来源与社会工作,尤其是个案工 作的开展。到20世纪初,社会工作成为一门专业后,社会工作督 导也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这时的督导一般是由受过专业教育并 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人员,给予刚刚开始从事社会工作人员或 已经接受一定专业教育但没有实际经验的社会工作学生以催促、 指导,这一工作时定期、持续开展的,以确保社会工作科学原那么 的有效运用及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意识确实立。
“社会工作督导” 一词从英文usupervision in socical work” 直译而来。关于社会工作督导的定义,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给出了 持良好的心态,投入到专业工作中去,并逐渐形成专业自我的认 识,为自身的专业成长做好心理调适。
督导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督导行为表现出何种取向,在督导过程 中,督导者既要给予被督导者专业知识和技能上的指导,又要给 予被督导者情绪、心理上的支持,同时还肩负有机构的行政职能。 也就是说,在一个具体的督导过程中,既存在任务取向的督导行 为,又会有人际取向的督导行为。不过,由于不同的督导者往往 表现出不同的督导风格,不同的被督导者也会具有特定的学习形 态,所以,在不同的督导过程中,对不同取向的督导行为可能会 有不同的倚重。
5.社会工作督导的类型
不同学者对督导类型有不同的划分。马逊(CEMunson)根据 督导者的特质将督导分为哲学家型、理论家型和技术专家型。然 而这种分类方法只考虑了督导者特质中的一个因素一一专业知识 和技能。从督导的内涵中,可以看出:督导是一种双向过程,在 本质上是督导者通过人际互动影响被督导者。督导者因机构内的 正式职位和专业技能而拥有权威。但是督导并不
是督导者利用其 权威单方面向被督导者灌输教育的过程。被督导者也是督导过程 中的主体,有效的督导需要被督导者的参与。因此,督导可以被 视为一种督导与被督导者之间的双向过程。
从督导者方面来看,借用赫塞(P.Hersey )和布兰查德 (P.BIanchard)的领导情境理论,可以把督导者的行为分为任务 取向(如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和人际取向(如倾听被督导者的 投诉,给予情感支持)两个维度。从被督导者方面来看,被督导 者的专业成熟度不同。所谓成熟度,指的是被督导者的专业能力、 相对独立性以及承当责任的能力。结合督导者的行为维度和被督 导者的专业成熟度这两个维度,督导行为可以分为四个类型。
(1)指导
当被督导者成熟度很低之时,督导者行为应以任务取向为主, 更加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以期被督导者能尽快更新知识 和技能。
2)辅导
当被督导者成熟度有所上升时,督导者在关注任务的同时, 应同时表现出较高的人际取向。
3)支持
当被督导者相对成熟后,督导者可以降低任务取向程度,但 仍保持较高的人际取向,继续给予被督导者支持,以期其更加成 熟。
4)授权
当被督导者完全成熟而可以独立承当和胜任专业服务时,督 导者应充分授权给被督导者,行为的任务取向和人际取向均可降 至最低,实施“无为而治”。
6.社会工作督导的原那么
从技术上讲,社会工作督导应遵循一定原那么。督导应该了解 被督导者对新知识的反响可能受个人特征、家庭环境、学历、道 德及宗教观念的影响;应该观察被督导者的学习反响、学习速度、 人际交往方式及在新情况下的反响;不可把自己的方法强加于人; 在与被督导者建立关系时应该确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类型和首要 目标,注重独立精神的培养;关注与案主建立良好关系的技术;不可 简单地由督导者提供答案(方案),而应该启示、引导其独立思 考、寻方案的能力,然后与之讨论,指导其选择最适宜的解决 途径;督导者应与被督导者相互了
解和信任。
从过程上来说,社会工作督导有一个总体架构,即五条原那么。
(1)督导者向被督导者传授有关组织及服务方面的原那么和技 巧,然后允许其自行运用。在社会工作中,有能力的督导者的一 个主要作用是传授原那么与技术,尤其是那些与机构服务相关的内 容。通常,这再次明确了被督导者在正式或非正式教育中,在先 前的经验中学到了什么。知识和技术可以在非正式的、通常是一 对一的基础上得到共享。理论上,督导者帮助被督导者在其工作 机构和服务中增强知识和技术。然后,被督导者进行自我管理并 按其所选择的方式加以操作。只要被督导者的表现与机构政策目 标吻合,他们在机构中就是有自主权的。基本上可以认为,被督 导者能出地完成工作,是因为督导者给他们以信心和指导,并 对他们原来的经验和教育给予认同和鼓励。
2)被督导者们主要通过选择目的和目标进行自我管理,这 些目的和目标与督导者指导的原那么和知识相一致。原那么就是开展 和选择符合督导原那么的目标,被督导者进行自我管理。这一原那么 意味着不是由督导者来决定被督导者将会干什么,而是由被督导 者自己来决定。被督导者必须清楚自己在机构中的个人目标,作 为工作成员,必须考虑到理想的目标
应有利于个人利益和机构利 益。一旦建构了这些目标,被督导者必须考虑评估目标和排定优 先次序。哪些是最重要的,哪些是最不重要的,哪些需要按规那么 马上实现,哪些可以临时地、无规那么地加以处理。这些目标必须 符合机构的组织政策和程序。
3)除了传授机构服务原那么与技巧外,督导者能在工作人员 有需要时随时提供协助。这个原那么涉及督导的可获性和介入度。 也就是说,督导者认同其在机构中的重要角,并且深刻认识到 督导在有效的社会服务输送中的重要性。这个角不是被当成一 种负担,而是被视为一种提供服务及促进员工个体利益与机构整 体利益的途径。这意味着尽管安排的是每周一次会议,但大家都 清楚地知道,如果被督导者面临紧急情况或相信督导者能出手相 助时,督导者的大门是敞开的。被督导者不会滥用这种特权,会 尊重督导者在工作之外的个人空间。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