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临时羁押最多⼏天
刑事案件的嫌疑⼈、被告⼈其实不是⼀定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但如果有逃跑的⾏为,此时多半都会被逮捕,也就是会被羁押在看守所。但毕竟羁押也是有期限的。下⾯,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家带来详细的法律解答,详情请看下⽂。
逃犯临时羁押最多⼏天
(⼀)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37天)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时;(第92条)
1、拘留时间,⼀般不得超过14⽇,特殊情况拘留延长⾄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六⼗九条)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第58条)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第58条)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
1、对犯罪嫌疑⼈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第12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第124条)
3、对犯罪嫌疑⼈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第12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
1、⼈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重⼤、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第138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两次可以2个⽉。(第140条)
直辖市有几个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和两次延长半个⽉共3个⽉(第140条);
被害⼈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以内向上⼀级⼈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以内提出。
(四)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5个⽉ 10天)
1、普通程序⼀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个⽉以内宣判,⾄迟不得超过⼀个半⽉。特殊情况,经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个⽉,计2.5个⽉。(第168条)
2、⼈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民法院收到案件之⽇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第138条)
⼈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民法院后,⼈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以内审结。(第178条)
5、⼆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个⽉以内审结,⾄迟不得超过⼀个半⽉。特殊情况,经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个⽉,计2.5个⽉。但是最⾼⼈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民法院决定。(第196条)
综上所述,分析了上⽂的内容之后,⼤家应该知道逃犯临时羁押最长是多少天了吧。此时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来分析,才能知道⼤概被羁押的时间。⽽通过计算我们⼀起清楚在被羁押的时候加上所有的情况,最长可以对逃犯羁押602天。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下我们店铺的在线律师,由专业律师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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