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tp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O一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概述 (1)
1.2编制范围 (1)
1.3编制依据 (1)
1.4场址选择 (2)
1.5建设内容及规模 (3)
1.6工程技术方案 (4)
1.7建设原则 (5)
1.8特许经营期 (5)
1.9全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 (7)
2.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7)
2.2建设条件 (9)
2.3生活垃圾特性分析 (15)
2.4建设规模 (17)
2.5主要结论 (17)
第三章工程技术方案说明 (18)
3.1垃圾处理方案选择 (18)
3.2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 (21)
3.3垃圾焚烧系统 (25)
3.4余热利用系统 (28)
3.5烟气净化系统 (32)
3.6电气系统 (35)
3.7自动控制系统 (41)
3.8公用辅助系统 (46)
3.9污水处理系统 (56)
3.10灰渣处理及综合利用 (61)
3.11总图 (62)
3.12建筑设计 (65)
3.13结构设计 (68)
第四章环境保护 (70)
4.1采用的法规标准 (70)
4.2本项目污染物组成及排放情况 (70)
4.3本项目采用的环保标准 (72)
4.4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 (75)
4.5环境管理与监测 (80)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及节能 (81)
5.1劳动安全卫生 (81)
5.2节能 (83)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项目实施计划 (86)
6.1组织机构 (86)
6.2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86)
6.3职工来源及培训计划 (87)
6.4项目实施计划 (88)
第七章投资估算与筹资方案 (89)
8.1工程规模及投资内容 (89)
7.2编制依据 (89)
7.3场外投资估算 (89)
7.4建设投资估算 (89)
第九章结论及建议 (90)
9.1结论 (90)
9.2建议 (90)
第一章总论
1.1概述
(1)项目名称:10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1000t/d,配置2台500t/d的往复式机械炉排炉+2台余热锅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垃圾33.3万/吨。主设备年运行8000小时。年发电11920
万千瓦时;
(3)项目方案:本项目采用两台机械炉排炉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天及干化污泥100吨/天,同时新建2台蒸汽热量的余热锅炉和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实现能源回收,烟气净化工艺为
“SNCR脱氮+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式半干法烟气净化工艺,对垃圾焚烧
烟气中的HCL、HF、SOx、NOx、重金属、二噁英及呋喃、飞灰进行处理后达到安全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后的炉渣将作为混合材进行处理实现循环利用;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垃圾渗滤液及其
他污水;由锅炉省煤器及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飞灰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和微量残留的二噁英,是
属于危险废弃物,这些飞灰将送入窑内,通过窑1450℃高温对飞灰中的二噁英进行分解、同时
对重金属进行固化,彻底解决飞灰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为实现上述目标,有限公司将积
极申请危险废弃物处置经营许可证。全厂关键部位采取密闭微负压状态,防止臭气外溢;
(4)拟建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
(5)主管单位:
(6)运作模式: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
(7)项目性质:循环经济;
(8)项目特许期:25年(含建设期18个月),自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5周年届满之日止,期满后续签特种经营权;
(9)建议垃圾处理费:90元/吨;
(10)排放标准:三废(废气、废渣、废水)零排放,烟气排放符合GB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2编制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新建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配置2台500t/d的往复式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编制内容的范围为该生活垃圾焚烧厂围墙内各生产装置以及办公设施等的设计;与外部相接的道路、供水、供电以及排水管道等各种道路管线设计,以厂区(以征地红线为准)外1米为设计分界线。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2006]7号);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
1.4场址选择
1.4.1选址的基本原则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等相应规范以及2011年4月29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址选择基本要求是:
(1)满足城市整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符合经济运输要求,有效降低运输成本;
(3)市政设施较为齐全,充分利用已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减少工程投资费用;
(4)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5)有足够的用地面积,动迁少,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征地费用低;
(6)满足水文地质条件,不受自然灾害的威胁;
(7)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应满足电力上网要求;
(8)水源充足,选址应靠近河流等自然水源;
(9)不宜位于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
(10)不宜位于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1)不应位于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1.4.2厂址建设基本要求
结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和初步建设方案,除满足选址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具备以下工程建设条件:
(1)附近已有卫生填埋场;
(2)用地面积应不小于80亩,节约用地,尽可能利用荒地或劣地;
(3)场地基本平整,无地表水系通过,地质条件良好,不会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无暗埋的古河道、地下洞穴、防空洞等地下埋藏物场地基本标高应满足50年一遇的洪水(内涝)水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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