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恒大集团帮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02
致富好项目∙【字 号】毕府办发〔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恒大集团帮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毕府办发〔2018〕2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毕节市恒大集团帮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毕节市恒大集团帮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毕节市恒大集团帮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省级统筹资金封闭运行办法》《毕节市恒大集团帮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验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毕节市恒大集团帮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四章 规划设计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概算管理
第三节 进度管理
第四节 质量管理
第五节 安全管理
第六节 资金管理
第七节 入住管理
第八节 工程验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大集团帮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恒大集团帮扶毕节市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简称安置工程。
第四条 恒大集团帮扶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县(自治县、区)主体、恒大集团代建,按照“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商业公建不超过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室内装修规范标准、统一配置简易家具实现拎包入住、配套产业和落实就业”的标准规划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并完善用地手续,负责项目“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水、电、路、讯、气等配套设施的完善工作。
第六条 恒大集团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实施“交钥匙”工程。
第七条 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办理由恒大集团各县(自治县、区)扶贫公司为主导,县(自治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全力协助配合。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下,以县(自治县、区)为单位申报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计划,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十三五”规划并结合深度贫困地区实际搬迁需求情况,复核县(自治县、区)申报计划后,报省审定。
第九条 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省下达的年度搬迁计划,组织发展改革、移
民、扶贫等部门以及涉及搬迁的乡镇落实搬迁对象,会同恒大集团各县(自治县、区)扶贫公司落实安置点选址、工程建设方案、就业脱贫措施等,编制安置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移民部门审批后,将审批情况及时报送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移民部门备案。各县(自治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同步编制与搬迁对象相对应的旧房拆除复垦工程实施方案,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移民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省下发年度总体实施方案和项目投资计划,做好与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单位的衔接,及时申请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推进投资计划实施。
第四章 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选址要以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好的区域为主,充分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避开河道、滑坡、塌方等易发生地质、洪涝灾害的地段,不留安全隐患。安置工程要选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容易接入、基岩稳固、地形落差平缓的地块,避免大挖大填大建,控制工程建造成本。安置方式要以脱贫为导向,结合安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潜力、就业岗位容量等确定,确保搬迁众的就业增收和脱贫
致富。
第十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满足“安全、节能、环保、适用”的原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小区规划及建筑外观设计应突出地方特和民族风格。
第十三条 安置住房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根据家庭实际人口规划设计安置房户型。住房设计和建设不得脱离实际提高标准。
第十四条 安置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符合《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内容应包括搬迁安置住房和安置区内必要的水、电、路、气、讯等配套基础设施设计,以及服务安置区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设施说明等。其中工程建筑及其投资概算部分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内容标准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安置住房面积和户型设计要符合政策规定,就业措施要落实到户到人和就业岗位,产业脱贫要精准细化到具体项目,设计深度和精度达到初步设计要求。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由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规划,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按有关要求委托恒大集团各县(自治县、区)扶贫公司为项目代业主实施。
第十六条 恒大集团各县(自治县、区)扶贫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管理,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由恒大集团各县(自治县、区)扶贫公司按恒大集团规范流程选择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特级资质企业等综合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的施工单位,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规范透明、概算投资控制合理、质量安全达标。
第十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县(自治县、区)要对安置工程项目涉及的迁出点、安置点、搬迁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节 概算管理
第十八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概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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