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中国环境保护问题
[摘 要]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稳步发展。在正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成就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虽然重视吸取英美等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但不可避免地也出现一些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在中外各国的发展过程中都曾不同程度地存在,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任重而道远。
21世纪,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共认。环境保护是对人类的总资源进行最佳利用的管理工作。当人类考虑到已知的或预计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综合分析,优化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划方案,那么资源的利用是理的。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是由于对资源的价值认识不足,没有谨慎地选择利用的方法和目的,因而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浪费。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环境保护事业也积极稳步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时也存在问题,本文将从发展和启示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环境保护
中国是农业大国,数千年的农耕社会,完全依附于大自然,从刀耕火种开始,就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原始生产方式,开垦植被,砍伐森林,开采矿藏,持续消耗自然资源。伴随
着人类社会漫长的演进,自然环境同样因水土流失,物种迁徙,流域变迁,生态灾害等大自然不可抗力的影响而同步变化。20世纪中叶,尽管中国经济发展已经从小农经济、手工作坊逐步走上工业文明之路,然而其经济模式的本质仍然是“以生态换取经济”。就中国虽然因为工业落后,污染较少,但是由于水里不畅,灾害频发,滥开矿产,战火不断,生态破坏,环境问题积重难返,留给新中国的是一个满目疮痍,民不聊生,山河破碎,积贫积弱,生产力极端落后的贫困中国。
(一)新中国初期的主要环境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国家百废待兴,亟欲摆脱贫穷。由于缺乏经济建设经验,制定的经济复苏宏观决策一度出现政策偏差,粗放型、资源型工业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增长控制失调,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形成并积累了一些难以逆转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更为不利的是,这一时期我国在国际社会活动中,除与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结成友好联盟外,在经济社会建设策略上,全面实行赶超“英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发展方针和“闭关锁国”的对外政策,对国际社会的现代工业时,盲目大上快上,生产粗放,技术落后,造成资源能源大量消耗和过度浪费,是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矛盾凸显。
1、发展方式不当带来的环境问题
建国初期,人口相对较少,生产规模不大,城市区域有限,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大多呈局部性,公众毫无环境意识,全社会几乎没有环境诉求。从1949年建国到1957年完成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国家集中力量医治战争创伤,一批基础骨干企业逐步建立起来,经济社会进入全面发展时期。由于工业经济刚刚起步,产业结构单一,大规模的投资项目上在建设中。“一五”期间,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十分明显。国家按照社会主义发展“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的基本规律,正确处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关系。同时,工业项目基本上是按照前苏联模式进行建设的,把油污染的项目尽量设在离开城市的郊外工业区内,并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城区与工业区之间设置以人工树林为屏障的隔离带,避免了工业废气排放对城区特别是居民区的污染危害。一些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集中建设的156项大中型工矿企业,也采取了一些简易的污水净化处理和消烟除尘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污染危害,但是,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程度,在“一五”期间逐步呈现出加重的趋势。
1960年中国发生了什么2、人口剧增对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增长迅速。从1957年到1960年,仅三年时间,全国城镇人口有9000多万猛增到13000万。1962—1972年出现的第二个人口增长高峰期,人口急剧增长,人均耕地不断减少,人均资源再度下降,迫使人们以更高的强度利用土地,不合理地开发资源。城乡建设和农村能源的短缺,导致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开垦草原、超载放牧,导致草原面积不断缩小,草地退化,沙漠化现象日益严重;粗放型经济发展更加速了矿产资源消耗。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良好,大部分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还处于原始状态。人为干扰较少。其后,随着人口增长及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类活动范围与改变自然能力与日俱增,到第二个人口增长高峰期,开始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过度乃至掠夺式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使我国生物多样性持续丧失,许多物种种数量急剧减少。
二、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起步
    面对全球普遍出现的环境问题,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我国政府派出环境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周恩来总理在听取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代表团的汇报之后指示说,对环境问题再也不能放任不管了,应当把它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上来。国务院决定召开一次全国性的环境保护会议,设立国务院环境保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这方面的事物。以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作为标志,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推动下,拉开了序幕。
(一)国际环境保护事业创始
1973年8月5日至20日,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这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的奠基。会议比较全面的审视了中国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情况,提出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会议认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极为重要,要广泛宣传,引起全党、全国人民的重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同时指出,环境问题“现在就抓,为时不晚”。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拟定了国家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并随后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会议后,国务院在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关系到保护人民健康和子孙后代造福的大事,关系到巩固工农联盟和多快好省地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大事。要把这项工作提到路线的高度,认真对待。《通知》要求各级革命委员会必须把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污染源调查为引导,提出环保工作宏观目标
从1973年开始,在《关于保护和改善黄静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的指导下,环境保护在全国逐步开展开来。为了研究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和对策,开始对全国一些影响较大的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
1973年为了摸清首都,尤其是西郊重工业密集地区的污染状况,“北京西郊环境质量评价研究”工作启动。通过筛选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进行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提出环境质量指数;开展流行病调查,进行环境污染与健康的相关性研究;在检测基础上建立数学模型等一系列评价工作,指导区域环境规划和预测。北京西郊质量环境评价研究为我国环境质量评价工作首开先河,它不仅为北京城市发展、工业布局、污染防治提供了依据,也为全国环保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以综合利用为重点,探索“三废”污染防治对策
1937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这项标准是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为依据,参考
世界各国排放标准,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有易于掌握、简便易行、好管理等特点。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没有总量控制规定,只要达到浓度要求就认定合格,并要求各地区根据该标准指定地区性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这个标准虽然只是针对企业污染源派出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的允许排放浓度做作出的规定,但在我国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在改革开放中积极稳步发展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这一转折推动了中国社会各界突破思想藩篱,创造性地建立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众的积极性,把各项事业的发展推向前进。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事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基本避免了全国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的趋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基本控制,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直接关系到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强弱,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稳定,只有把环境保护放在基本国策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才能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环境保护开始更多地进入党和国家宏观决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是环境保护事务摆上了国家决策的议事日程,在提高环保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公众社会的环境意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环境保护定为基本国策
党和政府把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在中央领导集体中形成共识。1983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在会上庄重宣布:保护环境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随着环境保护国策地位的确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从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
把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延续至今。环境保护进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把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平衡作为国民经济发展10条方针之一,并在第六个五年计划中提出“坚决制止环境污染加剧,并使重点地区的环境有所改善”的明确要求。在“六五”计划中环境保护计划单列一章,规定了其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以及实现目标和任务的措施。这是我国首次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3、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由于环境保护具体事务涉及中央及各个部门、军队、各级地方政府和各行各业,当时国家处理环保事务的专职机构是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设环保局,不具有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的层次和职能,事关国计民生的环保工作难以开展。为此,1984年,国务院撤销了1982年前设立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审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出规划要求,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环境保护步入法制化轨道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建立和完善撤回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同时,全面加强法制建设。1978年,环境保护首次写入宪法,环境立法进程随之加快。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推动了我国环境污染体系的建设。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自然资源法律、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和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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