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省份划分
马来西亚(Malaysia)是位于东南亚的⼀个联邦议会君主⽴宪制国家,在马来西亚当地简称为⼤马,部分国外地区简称为马国。国家整体依地理位置可区分为两⼤部分:
位于马来亚半岛的部分称为西马,⼜细分为中马、北马、南马和东海岸4部分,半岛上有11个州属和2个联邦直辖区;
位于婆罗洲的部分称为东马,有沙巴和砂拉越2个州属以及1个联邦直辖区。
⾏政区划
第⼀级⾏政区
马来西亚的第⼀级⾏政区划为州和联邦直辖区,现时在马来西亚共有13州和3联邦直辖区。
州(Negeri):州拥有独⽴的⽴法权和⾏政权,州内的3个主要机构为州议会、州⾏政议会或州内阁,以及州政府秘书处。
联邦直辖区(Wilayah Persekutuan):联邦直辖区是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不设有独⽴的⽴法机构,⾏政⾸长由联邦直辖区部委任。
第⼆级⾏政区
州以下的⾏政区划在不同的州属有不同的架构,⼀般分为:
省(Bahagian):省是沙巴和砂拉越州以下的⾏政区划,在砂拉越,省的最⾼机构为专署,专署的功能是对省内各县的建设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最⾼负责⼈为专员;⽽在沙巴,省并不设有独⽴的最⾼机构,建设发展的规划与协调由各县⾃⾏负责。
县(Daerah/Jajahan):县是半岛州及东马省以下的⾏政区划,县的主要机构为县署及⼟地局和地⽅政府,县署的功能是对县内各区的建设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最⾼负责⼈为县长;地⽅政府根据各县的⼈⼝与发展程度不同,可分为市政局/市政厅、市议会和县议会,地⽅政府的功能与县署相同,差异在于县署主要负责马来保留区的规划,地⽅政府主要负责城市发展区的规划;⼟地局⾪属县署,主要功能是处理⼟地相关事务。
中国省份简称副县(Daerah kecil):副县是县署在⼯作量超出负荷的情况下,在县内分划出⼀个副县署,副县署所管辖的区域既成为副县。
第三级⾏政区
区(Mukim):区(也称巫⾦)是县(和副县)以下的⾏政区划,区的最⾼负责⼈为区长,区长办事处
附设在县署下。
乡村(Kampung):乡村是最低⼀级的⾏政区划,根据乡村类型的不同⽽有不同的⾏政归属,⾏政上归属州政府的传统⽢榜、渔村、重组村和新村设有乡村发展及安全委员会,对乡村的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但在反对党执政的州属,联邦政府特设有联邦发展协调委员会,从中牵制乡村发展及安全委员会。
传统⽢榜(Kampung Tradisi)-是以⾃然⽅式形成的聚落,⾏政归属州政府。
渔村(Kampung Nelayan)-是以⾃然⽅式形成的聚落,⾏政归属州政府。
马来新村(Kampung Tersusun)-是在⾃然灾害后,以⼈⼯迁移⽅式形成的聚落,⾏政归属州政府。
华⼈新村(Kampung Baru Cina)-是在马来亚紧急状态(1948~60年)以⼈⼯迁移⽅式形成的聚落,⾏政归属州政府。
垦殖区(Kampung FELDA)-是联邦⼟地发展局在特定地区发展形成的聚落,⾏政归属乡村与
区域发展部。
原住民部落(Kampung Orang Asli)-是原住民的传统聚落,在西马,⾏政归属乡村与区域发展部;在东马,⾏政归属州政府。
⽔上部落(Kampung Atas Air)-是沙巴⽔上原住民的传统聚落,⾏政归属州政府。
⾮法⽊屋区(Kampung Setinggan)-是在政府未授权的情况下⾃然形成的聚落,⼟地⾏政归属州政府。
种植园(Estet)-是有规划性在农⽤地段形成的聚落,⼟地⾏政归属州政府。
13州和3联邦直辖区
13州
柔佛
吉打
吉兰丹
马六甲
森美兰
彭亨
槟城
霹雳
玻璃市
雪兰莪
登嘉楼
沙巴
砂拉越
3联邦直辖区
吉隆坡
纳闽
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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