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
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词因革损益,情况复杂。我们不可能叙述历代官制的发展,只能大致谈及几个重要问题:古代官职中央官制、地方官制、文职官制。
(一)中央官制
(1)政府机构部门的划分大致是从西周开始的,西周分管政务的官主要有六个,即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这六个官职代表了六个部门。
(2)春秋战国时代,各国情况不同。秦设丞相(管政事)、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合称为“三公”。丞相官位最高,尊称为相国,通称为宰相。“宰相”一词最早见于《韩非子》。《韩非子·显学》:“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宰相是辅佐封建君主管理国政的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其职责是辅助帝王、总揽国政、统率僚,被视为“百官之长”。
(3)汉朝沿袭秦制,东汉时设太尉、司徒、司空,称“三公”。
(4)隋代开始设“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长官都叫宰相。六部隶属于尚书省,六部的职掌大致如下:
① 吏部:掌官吏的任免、考核、调动、升降等。
②户部:掌土地、户口、赋税、钱粮、财政等。
③礼部:掌典礼、祭祀、科举、学校等。
④兵部:掌武官选用及全国军政。
⑤刑部:掌刑法、狱讼等。
⑥工部:掌工程、营造、屯田、水利、交通等。
各部的长官称为尚书,副长官称为侍郎,如韩愈官至吏部侍郎。部下设司,司的首长称为郎中,副首长称为员外郎,如柳宗元被贬官永州之前即为礼部员外郎。
(二)地方官制
地方官制的设置与建构,是随着地方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变化的。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为诸侯与大夫两级,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也叫“家”。
秦朝郡的长官称郡守;汉朝郡的长官称太守;隋唐州的长官称刺史;宋代州官为知州;清代省级行政长官叫巡抚,又叫抚军。
郡、州、府、省以下的行政单位就是县。秦汉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令;不及万户的县,长官称长。汉代县令有两个助理——县丞和县尉,县丞助理县政,县尉掌管治安。隋唐县的长官统称令,宋、明、清时称为知县,元代则称为县尹。
(三)文职官制
太史:掌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并编写史书。
谏议大夫:掌管规劝朝政,对政府各部门提意见,举荐人才,如唐代的魏徵。
学士、博士:这两个名称在古代不是学衔,而是官职,一般负责草拟诏令,应和文章,侍奉皇帝讲读等。博士中不乏著名的文学家和学者,如唐代的韩愈就是货真价实的国子博士。
国子监:掌管教育的机构,国子监的主管官叫祭酒。
翰林院:为文人、卜医等技术人员待诏的住所,并非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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