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重点难点
重点: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
难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双重体制。
二、教学方法
本框采用由具体到抽象的教学方法。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1.提问导入法
具体实施。提问:(1)设置国家机构的主要根据是什么?(2)近现代国家的国家机构体系怎样?学生回答、教师总结后,直接过渡到第二框——我国的国家机构(板书)。
2.温故导入法
具体实施:上一节课已经讲了国家机构的设置主要是由国家职能决定的,近现代国家机构组织体系一般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暴力机关等。那么,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什么情况呢?(板书)——我国的国家机构。
3.具体事例导入法(多媒体显示)
材料一: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四,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
第五,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什么机关第六,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七,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材料二:《北京日报》3月10日载文指出:已经历数次“瘦身”的中国政府机构终于在21世纪的第3个春天以“健美”的形象示人,精干、高效、透明而又“以人为本”。
全国政协委员张卓元作为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起草人,一语道出机构改革的根源:“中国的入世承诺加速了由自我内部愿望而产生的变革。”
当外商在中国抢滩之势风起云涌时,中国政府应势筹建“商务部”,统筹内外贸易的资源和优势;当中国企业正似学步婴儿,揣摩着自身的走向和命运时,中国政府又建立了专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悉心引导他们走入良性的国际竞争。
国家行政学院一位教授说,一个高效的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更好地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
著名经济学家计算过,如果把大部分管制取消,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总量可跃升30%,腐败将减少50%。“入世”只是改革的助推器,建立“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潜台词是“以人为本”的现代服务理念。
材料三:《中国青年报》载文指出:有关专家认为,从外经贸部到商务部,这一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国内外市场的统一,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也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我们的经济。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从加入后的3年内,所有中外企业都将给予贸易权,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商务部的设立,顺应了这一趋势,体现了将内外贸合并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继续加强流通管理体制的改革,必将促进国内外统一市场的尽快形成,并将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继续迅速发展。
请同学们运用所学的经济常识和政治常识中国家职能和国家机构的有关知识,对以上三则材料加以评析。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通过以上材料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应对入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国家机构。下面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
主体内容教学
1.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
(1)我国国家机构是适应我国国家职能而设置的(板书)
这一点在以上材料分析中已体现得非常明显。如为了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
(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板书)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我国的国家机构,按其类别可分为五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
按其层级,纵向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关分为:省级国家机关,县级国家机关,乡级国家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的自治机关。
提问:
请同学们判断下列国家机关分别属于哪一类的哪一级?
国务院、北京市工商局、河北省人民政府、怀柔县检察院。
(学生回答,教师讲评。)
2.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板书)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板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立法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间,共审议了1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任免权,即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监督权,即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同学们可结合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例说明人大的职权。
(学生回答。)
(2)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板书)
教师提问:
①十届人大新当选的是谁?
②同学们是否知道从1954年我国开始设置以来,共有哪些人担任过?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从1954年我国开始设置以来,至今共有6人担任过,他们是:、刘少奇、李先念、杨尚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属于全国人大,在职权上不超越于全国人大之上,也不与之平行和对立。可连选连任两届,每届任期5年,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职权,实行集体元首制。
作为集体元首组成部分的,并不单独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而是根据全国人大及其
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根据宪法规定,我国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颁布法律权。这是立法程序中的最后一道程序,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条文以后,由公布。
第二,发布命令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戒严,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等。
第三,任免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政府首脑——国务院总理人选,并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命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第四,荣誉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功勋奖章和荣誉称号。
第五,外事权。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及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板书)
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是我国的政府首脑,以总理为首的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院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有关行政工作部分,如内政、外交、国防、财政、工农商贸、文教科技等各个方面。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经过改革,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织部门设置28个,其中包括22个部、4个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
师引导生读课本中楷体字部分,以明确这些行政机关分别行使哪些职能?
(4)是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板书)
依照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权利,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有四层含义。
第一,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离开法律规定独立审判。
第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审判权上是独立的,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第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但并不排斥国家权力的合法干预。
第四,人民法院审判权不排斥党的领导。
教师提问: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否意味着它可以不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一,宪法对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因为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不能实行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审判监督关系。
第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要受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有权以控诉的形式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机构遵循的根本准则,人民法院必须接受、服从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另外,各民主党派、新闻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也有权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公民个人干涉。当然并不排斥人民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公民可以通过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五,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等于不受任何干涉,而是要受到各种形式的监督和制约。这种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的限度。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各种合法权利,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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