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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
几个问题
I穆红玉难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中的重要方面,充分反映了我国宪政体制下加强对会议,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是检权力监督制约的客观要求。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察机关依法对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监督的方式之体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项制度落实得不尽如一,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只是建议权,最后决定权仍人意,许多地方几近虚设,因此,2004年和2008年在法院,因此,不可能“引发权力冲突”,哒恰恰是我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中,都提国宪政体制下权力监督制约的具体体现。出要健全和完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作为司法改革任务之一,最
会会议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上,印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监督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还规定:“合议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已于2010年4月1日施行。笔者就健全和完善此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阐述拙见。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
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可见审判委员
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合理性
会实际上行使审判权,是法院审判活动的一部分,
(一)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因此,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
会议制度,是我国宪政体制下权力监督制约的体现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具体、据我国宪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设立人民直接的法律依据是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机关,分别行使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军事权。它们由人大产生,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1993年对人大负责,
并接受人大监督。我国与西方国家用三《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六条将人权分立来实现权力制衡不同,为实现权力制约和监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款细化为:“最高人民检督,我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的监督制约体系,主察院检察长或检察长委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要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专门法律监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1998年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督、民丰监督、舆论监督、社会众监督等,其中专门则修订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法律监督就是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根据我国宪有观点认为,人大和当事人不能列席审判委员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会,为何检察机关“成为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垄断性监督机关,专司法律监督职能,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监督主体”?②笔者认为,依照2006年8月27日全一正确实施,保证冈家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正确运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我国权力监督制约体系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人大往往通过执法检
木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①参见陈建平、徐英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之合理性质疑》,载《法学)2006年第7期,第92页。
②见前引①,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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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听取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特时也增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效,保证了准别问题调查、司法解释备案审查、任免法官等方式确、公正地执行法律。2.有利于法院、检察院互相配监督法院工作;当事人则可通过检举、举报、上诉、合,互相制约,统一认识,消除分歧,提高双方的办申诉等方式监督法官是否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院案质量。3.有利于法院、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减少法律监督则通过法律明文赋予的对法官职务犯罪抗诉,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讼累。4.有的侦查、批捕、公诉,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对法利于法院更好地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依法行使院判决裁定的抗诉,列席审判委员会,对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保证法律的统的监督等职能的履行,来体现对审y-4权的监督制一正确实施。约。这便是我国法律所设计的、虽尚需完善但已形(四)检察院列席审判委员会发表意见仅是建议成链条的专门法律监督体制。列席审判委员会恰恰权而非决定权,不构成对审判权的干涉是检察院专门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众社会监督有观点认为,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损方式不同之所在,是法律为检察机关履行宪法和法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⑤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律赋予的审判监督职能提供的必要手段,也是检察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院开展专门法律监督工作所必需的。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
(三)目前审判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和运行状况,客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观上
需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1998年12月29日修订的目前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不少缺陷,其中《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七条具体规“判而不审”,只“听汇报、作裁y-0”,违背诉讼程序的定:“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议题应当展开参与性(亲历性)、回避原则、公开审判、辩护原则、充分讨论。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必须获得超过半数的直接言词原则等为世诟病。耽其是只“听汇报、作裁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审判委员会在决策过程中,一判”极易产生“偏听偏信”。陈瑞华教授曾列举了广东方面听取合议庭汇报,包括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省珠海市中级法院法官谭某和王某民事枉法裁判解理由,另一方面听取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罪的案例:“他们或者作为承办人,向审判委员会作适用法律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检察意见,这也是上述出‘虚假’的汇报,或者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审判法律及规定“展开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委员会会议上作出‘违背事实’的发言,致使审判委但是,检察院列席人员不是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员会作出‘错误’的决定。”@这是一个典型的审判委有权发表意见,却没有表决权,检察机关的意见只是员会“偏听偏信”作出错误决定的例证。虽然法院近建议权,供审判委员会决策时参考,决定权在审判委两年正在进行审判委员会改革,但是,从根本上解决员会,因此,谈何对审判权的干涉?笔者认为,这恰恰问题尚需时日。所以,在目前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境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况下,在听取合议庭汇报后,再听取检察院列席人员权,检、法各司其职的有力佐证。对事实、证据等的阐述,对于审y-0委员会客观、公正(五)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只能更有地认定案件,保证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大有好处。另有观点认为,法律赋予检察院列席审判委
员一项制度的合理性,归根到底要通过实践来检会会议,而被告人却没有,这对被告人不公平。@笔验。据我们近年的调研了解,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者认为,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院实行民主集中制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在实践中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决重大审判业务问题的权威性内部会议,被告人及表现在:1.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主动接受外其辩护人列席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现实可操作部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增加了审判委员会决策的性。在现有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框架下,对其工透明度,可以避免社会普遍质疑的“暗箱操作”,同作机制加以完善,完全可以解决上述担忧。一是强
③参见陈瑞华:《正义的误区一评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载《北大法律评论》1998第1卷第2辑。
④见前引③,第404—405页。 (影囝参见陈旭文:《检察院派员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完
善》,载《法学》2005年第9期。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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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合议庭汇报时必须如实汇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委员会决策时参考,起到的只是一种建议作用。的
辩解和理由,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可以充分反映3.法律监督职责。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检察长,针
被告方的不同意见。二是列席的检察人员必须履行对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是否应当回避、案件是否属
客观公正义务。我国检察官与当今世界各国检察官于该院管辖、案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反法定的
一样,具有客观公正义务,即“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审理和送达期限、是否维护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代表国家或人民行使追诉犯罪职能的同时。还承担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法官在审理案件
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是否有违法情形等问题发表意见,以及重申检察
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和有罪的人机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的理由,阐明判决或者裁
受到公正追究的法律义务。”⑦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定确有错误,等等,这些行为都是为了保证审判委
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员会全面、公正地作出决定,最终是为了保证我国
中,检察官既要收集、出示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上述意见都是检察机
集、出示无罪、最轻的证据;同时规定了检察院可以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作出不起诉、撤回起
诉、追加起诉、变更起诉、抗诉等这里应当强调,检察长或者受委托的副检察长
决定。这些规定都是不枉不纵、客观公正义务的要列席会议发表的意见,代表检察院而非个人意见。因
求。因此,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时,也应此。《意见》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
当履行客观公正义务,检察官并不是一味地加重、追判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前进行充分准备,必要时可
诉,对被告人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其辩解有理的,就有关问题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
应当建议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过上诉保障人权
三、列席人员和列席范围
工作机制上的设计和完善,不会因被告人及其辩护
人不能列席审判委员会就损害其权益。列席人员范围有一个演变的过程。1983年修
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可
二、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职责
以列席”,1993年《审判委员会工作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职则》曾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检察长委托的最高人民责是什么?早前海南省、重庆市、江苏省以及山东的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1998年该规则
某些地区在实践中有各种做法,有的可以就该案的又改回“检察长可以列席”。《意见》将列席人员范围
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意见,有的要求发表检限定在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检察
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等等。《意见》第二条明确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不仅仅是“检察机关所派列席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
会会议的任务是,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身份与地位,这样才能显示代表检察机关监督审判
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笔委员会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⑧主要是因为检察
者认为,为完成上述任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机关列席审判委员会发表的意见是检察院的意见
判委员会应当具有以下职责:而非个人意见,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
1.说明职责。即对检察院起诉、抗诉案件认定事长对外代表检察院,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列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情况进一步阐释理由,加以说席可以更好地代表和表达检察长以及检察院集体明。尤其在法、检分歧的情况下,审判委员会在听取的意志。同时,笔者认为,在实践中,根据审判委员
合议庭汇报后,再听取列席检察长的说明,对于全会研究讨论案件的实际需要,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
面、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大有裨益。可以带案件承办人等检察人员作为助手列席会议。
2.建议职责。即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因为他们对具体案情更加熟悉、了解,便于审判委案
件以及司法解释等其他事项提出检察机关的建员会充分、深入地讨论,全面、多角度地掌握案情,议。
列席检察长发表的定性、量刑等意见,仅供审判作出准确、公正的判决或裁定。具体程序可以设定
⑦参见顾承忠:《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客观义务》,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0期。
⑧见前引⑤.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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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于有关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经人民法
四、列席的程序
院审判委员会主持会议的院长同意,检察长或者副
检察长可以请助手补充发言。为保证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有效实施,关于列席范围问题。《审判委员使该项制度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意见》对列席
会工作规则》第二条规定了审判委员会的任务:程序加以设定。“(一)总结审判经验。(二)讨论、决
定院长或院长委第一,列席的启动。为保证《意见》第三条规定
托的副院长提交的下列案件:本院审理的第一审、的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检察院均能派员列席,首
第二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先要解决一个知情权问题。按照两高《意见》第四条、
核准的死刑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本院再审第五条的规定,凡第三条所列议题提交审判委员会
或者提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讨论的,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同级检察院,检
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其他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察院决定列席的,法院应当将会议时间、议程通知检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什么机关(三)讨论、通过院长或者副院长提请审议的司察院,并将会议材料送检察院,以便检察院充分准
法解释草案。(四)决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备,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同时规定,对于法院审判
请求对本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问题。(五)讨委员会讨论的第三条所列议题之外的其他议题,检
论、通过助理审判员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六)讨察院认为有必要列席的,检察机关可主动提出列席
论、决定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从理论上讲,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要求,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
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邀请检察长列席。《意见》通过上述规定来确实保障
讼实行法律监督,而审判委员会上述任务是审判活检察院的知情权。动的一部分,所以上述议题检察
院均可派员列席。第二,明确发言顺序。科学的发言顺序是审判委
但是,鉴于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议题日益增多,各员会展开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保证。按照《意
级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日常工作也十分繁见》规定,程序如下:1.法院承办人及合议庭汇报案
忙,每每开审判委员会都列席很不现实,因此,《意件。为了避免“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对被告人
见》突出重点,切合实际,采取列举加兜底的表述方不公平”的质疑,应当要求合议庭必须如实客观地介
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列席的范围:“(一)可能判绍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2.列席审判委
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二)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员会会议的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可以在承办人及合
刑的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四)与议庭汇报完毕后、审判委员会表决前,就案件的事实、
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笔者认为,“可能判处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3.检察长或者副检
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应当包括复核察长的发言,应当写入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的
死刑案件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缓期执第三,议决程序。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民主
行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包括集中制、多数议决制进行表决,检察院列席人员没有
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表决权,不参加表决。他议题”,应当包括人民检察
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第四,意见反馈及文书送达。凡检察院检察长或
刑事赔偿案件。为什么把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者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法院应当反馈
刑事赔偿案件列入其中呢?因为实践中这种案件往意见,并将裁判文书及时送达或者抄送检察院。列席
往检法分歧较大,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其他议题的程序同上适用。院赔偿委员会一裁终
局,并没有规定其他救济程总之,《意见》共十条,规定了检察长列席同级
序,因此有必要通过列席阐明观点,以便准确作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法律依据、任务、列席
裁定。另外,“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通常还人员、列席范围,以及会议启动、发言顺序、议决和
指司法解释等。为避免就案论案,检察机关参与带反馈等程序,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全国范围内进一
全局性、指导性问题的研究,制定有关司法政策,可步落实和规范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具有重大
以解决一批案件、一类案件的问题,这对省级以上意义。
检察院意义更加重大。f编辑:李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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