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民事纠纷,双⽅当事⼈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着原告和被告双⽅当事⼈,但是同时⼈民检察院起着法律监督的作⽤。那么,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1.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效裁判或者具有法定情形的调解书,不采⽤抗诉⽅式,⽽是向同级原审法院提出纠正建议要求其⾃⾏启动再审程序进⾏重新审理的⼀种监督⽅式。
抗诉是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效裁判或者具有法定情形的调解书提出抗诉从⽽引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重新审理的⼀种监督⽅式。
2.最⾼⼈民检察院对各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规定情形之⼀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各级⼈民检察院对同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规定情形之⼀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民检察院备案;
也可以提请上级⼈民检察院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员的违法⾏为,有权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申请启动抗诉和检察建议做出了具体规范:
1.当事⼈申请的情形:(1)⼈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2)⼈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2.⼈民检察院的审查程序:⼈民检察院应当规定期限内审查当事⼈的申请,作出是否提出抗诉或检查建议的决定,在审查过程中,⼈民检察院享有调查权,可以向当事⼈或者案外⼈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3.当事⼈申请的次数限制:只以⼀次为限。
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范是为了解决再审启动时,当事⼈多头申请、重复申请导致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希望通过对当事⼈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进⾏适当规制,形成再审启动机制上“法院纠错先⾏,检察监督在后”的局⾯,⿎励当事⼈在穷尽法院系统内的救济渠道后,再启动检察监督机制,从⽽适度限制再审的启动,确保司法的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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