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南北分歧
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南北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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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经济》2008年第03期
        全球来看,贸易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各国之间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也越来越多,发达国家(北方)与发展中国家(南方)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冲突也日趋激烈。不仅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全球环境发展。因此。探讨南北方国家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分歧、冲突.有助于南北双方加强交流和合作。协调好南北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贸易大国,也能从中获得启示与借鉴。
       
        一、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南北分歧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国的自然资源禀赋也有较大区别,
因此,在对待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的视角和态度上,双方的分歧自然很大,这就直接导致了各国政府对贸易和环境政策的重点大不相同。
        (一)南北理论视角分歧
        在自由贸易和环境关系问题上,北方主要提出“竞相降低标准假说(race to the bottom hypothesis)”,“污染避难所(pollution haven)”和“生态倾销论(e-co-dumping)”。
        Dua和Esty(1997)指出,作为全球贸易自由化的结果,资本大量涌入环境标准低的南方国家。为了阻止这种资金外流现象,北方会降低各自的环境标准以维持或增强国际竞争力,出现所谓的“竞相降低标准”。而且,一国严格的环境政策会迫使肮脏产业向环境管制宽松的国家转移,南方会由此成为“污染避难所”(pollution haven)。
        北方国家认为,由于环境标准不同而造成的产品成本差异使南方国家享受了不公正的成本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而使自己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认为这种低成本的环境标准构成了“生态倾销”。要求统一各国环境标准,并要求政府征收“生态倾销税”或给予本国产品补贴。发达国家打着生态保护的旗号要求提高环境标准,背后则隐藏了其追求经济利益的实际目的,
即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对此,发展中国家认为,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不同,本来就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如果允许发达国家使用单边特殊税,这对发展中国家明显不利,而且这种要求显然不符合WTO的基本原则。
        如果将廉价的初级产品的国际间流动(或一般所说的资源密集型产品)看作“生态流动”,由于环境成本从进口国转移到出口国,那么更自由的贸易可能促使更多的环境负担从进口国向出口国转移。发展中国家往往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初级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发达国家则通过进口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密集产品,把污染物以“合理”买卖的形式留在发展中国家,结果是改善本国环境质量,导致国外环境恶化。正如Ekins(1997)指出,发达国家对资源密集产品的消费通过进口逐渐被满足。因此,资源密集型产品的“生态流动”造成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转移”。
        (二)南北贸易环境观差异
        由于经济贸易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发展目标的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同的贸易环境价值观。
        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经济、科技方面的优势,极力将环境问题和贸易条约挂钩,把环境问题作为新的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以保持其在国际多边环境和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其基本观点:第一,国际贸易应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应减少和消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二,在遵循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任何国家都有权采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控制甚至禁止污染环境的产品出口;第三,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其计算标准为国际标准。第四,为使世界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任何国家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对企业进行“环境补贴”。
        与发达国家的贸易环境观念针锋相对,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在实践中采取了双重标准,一方面设置“绿壁垒”,阻止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另一方面鼓励跨国公司将一些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蒙受双重损害,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其基本观点:第一,优先考虑发展。保护环境的确是人类面临的共同任务,发展中国家也应参与这一伟大的行动。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贫困,而消除贫困的惟一出路是发展。第二,反对为达到环境标准而采取不分国界的贸易措施,反对用歧视性的、统一的贸易措施规范其行为,极力主张环境措施必须建立在客观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区别、公正和最低贸易限制的基础上。第三,发达国家主张的“环境成本内在化”对发展中国家是一种不合理要求。因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强,无力承担治理环境的费用,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必然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竞争力,严重影响其出口能力。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对本国企业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是合情合理的。
        (三)南北在国际协调中的冲突
        对全球环境状况的恶化,世界各国是责任分摊,还是由发达国家承担重要责任。发达国家借口“世界只有一个”,强调世界各国对全球环境的恶化应该负共同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坚持认为,发达国家应负重要责任。首先,历史上发达国家对殖民地进行的疯狂掠夺,造成了那里的自然环境严重破坏,造成了殖民地的贫困落后,并进而使之不得不为发展而暂时牺牲环境利益。其次,发达国家过去的工业化过程中采取了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致使全球环境恶化。发达国家对地球“生存赤字”、“生态难民”和“生态殖民地”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是现在,发达国家也仍然是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占世界人口15%的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仍占世界总量的70%以上。因此,在保护全球环境的问题上,南北方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发达国家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而且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在资金和技术方面都具有比较优势,理应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WTO中的分歧。南方国家在贸易与环境这一新议题上面临着两难处境。他们起初坚决反对将环境问题纳入WTO谈判,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加入环境因素,环境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并不确定,但世界贸易的环境壁垒将肯定会大大增多。但同时,他们也意识到,如果不努力推动谈判达成新的协议,只会助长发达国家滥用这些条款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因而,只有积极参与,争取公平合理的谈判地位,努力在未来的谈判中掌握一定的方向,制订一些维护南方国家利益的新规则。
        由于南北方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WTO在协调贸易与环境问题时存在缺陷,在WTO框架下,发展中成员的权益并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许多发达国家根本不考虑或极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单纯凭借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对进口产品部分国别一律制定非常严格苛刻的环保标准,而且协议虽然规定了成员方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技术、资金援助,但大多数发达国家缺乏履行承诺的诚意和具体行动。
        另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均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他们由于环境立法不完善、国内环境标准相对较低,加上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不足与落后,在国际组织许多事关国家经济利益的国际标准的起草制定中处于劣势,许多国际标准并不能反映和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需求。
       
        二、贸易与环境问题南北分歧的原因
       
        (一)传统国际贸易和投资理论的缺陷和南北国家的比较优势不同
        现有国际贸易和投资理论的最大缺陷是仅仅追求狭义的经济比较利益,而没有考虑广义的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结果是,表面上有关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取得了所谓的比较利益,但实际上有一方承担很高的生态环境成本。从长远看,很可能大大超过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国际贸易中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会改变自由贸易与投资的福利效应,如果一味追求比较经济利益,结果很可能是付出惨重的生态环境代价。所以,如果考虑环境因素,南方国家贸易处于明显的劣势。对于污染产生于生产过程的商品.发达国家将这些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出口资源密集型初级产品和污染滞留型产品。对于污染产生于消费过程的产品,发达国家为了减少污染处置费用,把污染废弃物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处理,而发展中国家由于财政和生活问题,以低价或降低关税进口消费这些污染产品。最终结果是,发达国家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产生的污染都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急剧加重。
        (二)环境收益与成本的南北不对称
        研究贸易环境效应的模型很多,概括起来,贸易和贸易自由化对环境影响的主要途径包括有产品效应、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收入)效应、法规效应等。如前所述,南北贸易及其自由化对环境影响具有双重性:可能有正效应,也可能产生负效应。这种双重性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相互影响,贸易及其自由化对南方国家和北方国家的环境影响是不对称的:在南北经济不平衡发展的条件下,贸易及其自由化的环境正效应主要发生于北方国家,负效应更多地发生于南方国家,即南方接受了更多的环境成本,北方国家接受了更多的环境收益。
       
        三、评析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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