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慢性病病种及鉴定标准
2019年慢性病病种及鉴定标准
一、慢性病病种 20种
慢性病种类包括:(1)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2)肝硬化;(3)重症糖尿病;(4)系统性红斑狼疮;(5)重症精神病;(6)高血压合并症;(7)乙肝;(8)冠心病;(9)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11)慢性肾炎;(12);(13)强直性脊柱炎;(14)股骨头坏死;(15)脑瘫。(16)风湿性心脏病;(17)再生障碍性贫血;(18)类风湿关节炎;(19)房颤;(20)慢性阻碍性肺疾病。
二、鉴定标准
(一)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
1、有脑出血病史(有住院病史,提供病历)。
2、脑出血或脑梗塞后2个月至数年,肌力Ⅳ级伴语言障碍及对应责任病灶肌力Ⅲ。
3、大面积脑梗塞经抢救留有偏瘫、偏身感觉障碍或偏盲、言语障碍。
4、脑梗塞伴有明确功能障碍,梗塞面积超过4C㎡,或超过一个脑叶。
5、脑干、内囊处病灶大于2.0cm。
具备1、2、3、4或者1、2、3、5可确定。
(二)肝硬化
1、具有乙肝、丙肝或其他慢性肝病等能引起肝硬化的病因。
2、门静脉高压症(脾大、腹水、侧支循环的建立,如食道和胃底静脉曲张等)。
3、肝功能(化验单)改变(相关酶学,白、球蛋白、胆红素)。
4、血液常规检查。
5、彩B超(肝、脾、门、脾静脉数值)。
6、CT或MRI证明有肝硬化。
7、有因肝硬化脾切除史或肝穿病理证实。
(其中2、4、5、7为可参照的硬性指标)。
(三)重症糖尿病
1、糖尿病合并血管病变。
大血管病变已有其他专病涵盖,可不在此范围。重点放在对微血管病变的认定。
(1)达到糖尿病肾病4期(临床肾病)。
(参考症状与体征:高血压、浮肿、低蛋白血症、贫血。尿蛋白定性阳性、管型尿)。
(2)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达到Ⅱ期(Ⅱ期)以上糖尿病眼底表现(必须出具三年以上的糖尿病检查化验单或者病历等原始材料)。
具备(1)、(2)任何一条均可诊断。
2、糖尿病合并神经病变。
(1)伴肢端感觉异常。
(2)肌电示感觉,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减慢。
具备(1)+(2)可做诊断。(对排尿障碍、尿潴留、残余尿等症状仅供参考)。
3、糖尿病合并较严重的慢性感染或消耗性疾病。能够做出明确诊断的(非稳定期),糖尿病足等。
4、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变:心电图有缺血改变或严重心律失常。
5、糖尿病合并头部病变:肌力Ⅳ级伴语言障碍及对应责任病灶肌力Ⅲ(查血糖、尿沉渣及头ct)。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
1、原因不明低热,关节酸痛(关节炎)乏力。
2、皮肤损害:面部碟形红斑、盘状红斑、指趾上斑点状瘀斑及萎缩。
3、口腔或唇见溃疡、糜烂。
4、光敏现象。
5、多系统受累,如:
(1)肾脏损害,肾炎及肾病综合征表现。
(2)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3)神经系统改变,各种神经症状,情感障碍(幻觉、抑郁)狼疮脑病表现(癫痫发作…)。
(4)食欲不振、肝肿大、肝功能异常。
6、血液异常、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血沉加快。
7、尿蛋白阳性(++以上),或管型尿。
8、免疫学异常。
(1)抗核抗体阳性
(2)血清中可检出各种自身抗体,如:抗单链dsDNA抗体(+)、抗双链dsDNA抗体(+)、抗Sm抗体(+)、抗RNP抗体(+)、抗SSA/RO抗体(+)、抗SSB/La抗体(+)等。
至少符合上述8项指标中的4项可确立诊断,但应注意有时SLE,也可和其他几种结缔组织病并存。
(五)重症精神病
1、体征
五项基本原则(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明显的思维松驰,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2)思维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3)或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4)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5)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词语新做。
(6)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7)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8)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9)行为退缩,生活自理差。
同时具备四条以上。
2、病程
(1)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精神病史,出具有精神专科医院住院三个月以上或累计住院二次以上病历。
(2)无病历者,需要提供相关诊断检查资料,并经专科医院会诊小组出具会诊诊断。
需同时符合(1)、(2)条。
(六)高血压合并症
原则界定在按原发性高血压危险度的分层,属极高危险组。(1)血压水平(持续)3级(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2)高血压的1~2级伴靶器官损害。
要求:靶器官损害:心脏疾病(左心室肥大,心绞痛、心肌梗死,即往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力衰竭);脑血管疾病(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塞的头部CT检查结果);肾脏疾病(蛋白尿或血肌酶升高);周围动脉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3级)。具备上述任何一条均符合诊断标准。
(七)乙肝
1、参阅门诊后住院病历,肝炎病程超过半年以上。
2、肝功能指标至少有3项(含3项)以上异常,其中包括血清ALT和AST反复或持续升高,ALT和/(或)AST>2倍正常值上限,白蛋白降低或A/G比值异常,丙种球蛋白升高。除前述条件外,凡白蛋白<32g/L->35g/L,胆红素>2-5倍正常值上限,凝血酶原活动度70-60%,胆碱酯酶≤5400u/L-4500u/L,4项监测中有一项达到上述程度者即可诊断。
3、病历记载有明显或持续乏力、食欲不振、腹胀等肝炎症状,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且无门静脉高压症。
4、影像检查出现慢性肝炎的相关表现,如肝脏B超可见:肝内回声增粗,边缘及轮廓异常,肝脏和(或)脾脏轻度肿大‚肝弥漫性病变。
5、乙肝大三阳或小三阳:丙肝抗体阳性。
具备1、2条和3、4、5条中的任何一项即可作出诊断。
(八)冠心病
诊断范围界定在以下四型:1、心绞痛型冠心病。2、心肌梗死型冠心病。3、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4、猝死型冠心病。
1、心绞痛型冠心病
(1)有典型症状和体征(心绞痛严重程度分级3.4级,但仅供参考)。有住院病史,提供病历。
(2)典型心电图(排除其他因素的)或心肌酶学改变。
(3)冠脉造影:单支狭窄程度≥70%(左主干≥50%);或两支以上狭窄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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