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3-2023年度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名单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方法》(辽财资[2023]724号)文件精神,根据个人申报、单位推举、资格审查等程序,经省财政厅、省资产评估协会讨论打算:聘请牟傲风等50名同志作为2023-2023年度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现予以公布。详细名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省级评审专家库与各级财政部门资源共享。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和借助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资源。发挥评审专家在行业操作规范和技术经济的专业优势,依法组织评审专家对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客观性及公正性进行审查,对评估过程、方法及结果进行论证,把好资产评估管理质量关。
昌图县 2.各级财政部门依据工作需要,组织评审专家对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评审实行有偿服务,评审费由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专家级别、评审时间及工作量等支付。
3.省财政厅定期组织评审专家业务专题培训,以提升业务水平,不断规范专家评审业务流程。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是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资产评估报告质量的重要保障,请各评审专家所在单位要对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工作赐予支持,为评审专家供应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
5.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发表的评审意见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为各级财政部门供应真实、中立、牢靠的评审意见;要实事求是,不因个人好恶而影响对评审项目的分析和评审;要保守评估报告涉及的信息隐秘,不得对外泄露和利用其谋取非法利益;不得谋取被评估单位、参加评估的中介机构和与之相关方赐予的非法利益;要按时参与评审,不得无故缺席、擅离职守或中途退出。对违反《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方法》(辽财资〔2023〕724号)第十六条有关情形之一的,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批判,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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