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辽安委明电[2015]16 
【发布部门】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14 
【实施日期】2015.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图县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通报
(辽安委明电〔201516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1412月份以来,全省组织开展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公众积极参与,媒体广泛宣传,排查整改了一大批企业火灾隐患,有效打击了企业消防违法行为,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规格组织,层层细化部署。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省委王珉书记、省政府李希省长先后就加强治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副省长潘利国同志任组长,郭富春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公安、国土、住建、经信、农委、海洋渔业、服务业委、工商、质监、畜牧、安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发了《辽宁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整治范围和两个整治节点,提出了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综合治理三个步骤的整治要求和严格依法整治、部门
联动执法、政府挂牌督办、公告不良行为、强化舆论监督等五项整治措施。全省14个市、100个县(区)政府层层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省1490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沈阳市明确21个行业部门职责,强化整治合力。本溪、锦州、朝阳等市强化跟踪督导,严抓责任落实。抚顺、盘锦、葫芦岛等市制定考评办法,明确奖惩措施。
  (二)清单式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全省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立体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家建立基础档案,健全工作台帐,确保有据可查。全省1513个乡镇街道全部按期完成排查工作,确定劳动密集型企业1490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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