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临时调整后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7.06.14
∙【字 号】辽国土资发[2007]97号
∙【施行日期】2007.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临时调整后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7]97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各地按照省厅《关于临时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辽国土资传发[2007)17号)要求,对本地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并上报了成果。经审查、平衡,其成果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规定,能满足各地工业用地出让工作的需要,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予以公布的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详见附表。
二、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按照调整后的级别范围确定。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三、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要在市、县(市)政府可公开查询的政务公开系统或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内容包括基准地价级别图、基准地价价格表、基准地价内涵、基准日及使用说明等。
四、在进行工业用地宗地评估时,评估结果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本地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五、本次公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推进我省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和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工作的过渡性成果,全省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后停止执行。
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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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县、市辖区名称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纽 │ 七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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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沈阳市│ 814 │ 715 │ 594 │ 48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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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苏家屯区 │ 479 │ 386 │ 28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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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沈北新区 │ 427 │ 374 │ 343 │ 295 │ 2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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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辽中县│ 321 │ 256 │ 217 │ 183 │昌图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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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库县│ 295 │ 227 │ 14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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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康平县│ 286 │ 222 │ 13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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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新民市│ 385 │ 354 │ 325 │ 285 │ 25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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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大连市│ 900 │ 750 │ 650 │ 600 │ 5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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