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兆辉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丽莲公(高)行罚决字[2021]0175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驾驶证分类丽莲公(高)行罚决字[2021]01751号
【处罚日期】2021.07.2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莲都区
【处罚对象】葛兆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52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7月1日20时38分,葛兆辉驾驶赣BF05F0号小型轿车经过G25长深高速丽水方向龙泉服务区,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葛兆辉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莲都区公安局送达丽水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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