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研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长公(李)行罚决字[2022]00372号...
吴研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长公(李)行罚决字[2022]0037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长公(李)行罚决字[2022]0037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1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 
【处罚日期】2022.02.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李家巷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长兴县 
【处罚对象】吴研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1:15 
处罚名称
吴研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公(李)行罚决字[2022]00372号
被处罚对象
吴研华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05日18时49分,吴研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浙EH152M小型轿车行驶至长兴县***街道***公路***路段进城卡口处被电子监控拍摄,后被执勤民警查获。吴研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吴研华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长兴县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6
驾驶证分类处罚机关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李家巷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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