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xx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直公(交)行罚决...
缪xx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直公(交)行罚决字〔2021〕37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淮直公(交)行罚决字〔2021〕371号 
【处罚日期】2021.06.2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淮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处罚种类】驾驶证分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淮安市 
【处罚对象】缪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6:23:41 
淮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直公(交)行罚决字〔2021〕371号
被处罚人缪xx。
现查明:缪xx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缪xx驾驶证于2021年04月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汽车被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宁大队暂扣处罚)。2021年05月20日15时30分许,缪xx驾驶苏D6xx小型轿车,行驶至新扬高速公路被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缪xx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缪xx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淮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送达xx拘留所执行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安市人民政府或淮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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