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海波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岱公(交)行罚决字[2022]00161号...
毛海波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岱公(交)行罚决字[2022]0016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岱公(交)行罚决字[2022]0016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 
【处罚日期】2022.04.1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岱山县 
【处罚对象】毛海波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03 
处罚名称
毛海波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驾驶证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岱公(交)行罚决字[2022]00161号
被处罚对象
毛海波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17日上午,毛海波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号牌为浙LX6839小型轿车行驶至舟山市岱山县******(G526)85公里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毛海波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毛海波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岱山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7
处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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