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玉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绍越公(机)行罚决字[
申玉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绍越公(机)行罚决字[2021]0294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绍越公(机)行罚决字[2021]02947号 
【处罚日期】2021.07.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机动交警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越城区 
【处罚对象】申玉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06:10 
驾驶证分类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2日13时35分,申玉冰驾驶浙D9P2U2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城南收费站附近,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另查明:2020年6月20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马桥中队,同年6月24日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申玉冰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申玉冰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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