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美妙—曼谷+芭提雅5晚6天
游客自愿要求购物补充合同(旅游合同附件)
甲方(旅游者):共位
乙方(旅行社):
旅游者(先生/女士)共____位,结合出游预算,要求旅行社增加相关开放式购物场所,以使行程内容更加丰富。旅行社结合旅游法相关条款,为旅游者安排无欺诈行为的购物场所。
经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协商,关于月日至月日旅游线路,旅游合同(编号),旅游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再作如下约定:
一、旅游者选定的如下的开放式购物场所均为泰国观光协会和当地相关机构认定。
二、旅游者要求增加的旅游服务内容,均为可以代表当地有特的商品或特产。泰国景点
三、乙方确保所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为无诱骗,无强迫。
四、旅游者购买当地商品时请注意,根据当地相关法律,土特产商品一经售出不再接受退货;若属于商品质量问题,旅游者在行程结束后
三十日内可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过期不予办理。
五、以上陈述仅适用于应旅游者要求,在行程中增加的泰国观光协会认定的售卖场所;旅游者自行在其他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
承担任何责任。
六、旅游者清楚了解所选择的行程中含有自愿开放式购物内容,旅游者在认可的情况下,不会出现干扰影响其他团友的旅游行程的行为。
七、旅游者清楚了解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场所,所参观的特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自愿选择。
以上条款均为自愿签订,如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均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其他相关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以上购物店如遇到罢工,天气,交通严重堵塞等特殊情况,可能参观时间略有减少,如遇团队人数较多,可能购物时间略有增加,敬
请谅解。
九、本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字确认后对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乙方承诺:自费项目事先告知旅游者,不强迫消费,打包价格低于单个项目的总价,单个项目价格不超过门市价,不从中获取回
扣。甲方自愿选择。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字乙方:旅行社(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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