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
1、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无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2、用地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6平方米。
3、建筑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5.2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4、学生宿舍: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初中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
5、食堂:小学、初中生均1.2平方米以上。
6、图书:小学生均20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初中生均30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
7、教学仪器:小学数学、科学仪器和初中理科教学仪器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一种配备方案。
8、现代教育技术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应按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标准配备远程教学设备,初中配备计算机教室,学生上课达到1人1机。
9、音美器材:中小学均达到国家一类以上标准。
10、体育器材、卫生器材:中小学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11、教师:中小学教师、校长学历和资格合格,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80%,初中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50%。
12、巩固率:小学六年巩固率95%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92%以上。入学率:适龄儿童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不低于99.9%、96%。辍学率: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不高于1%。
13、体质健康: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85%。
1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15、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评估标准
小学
630元
初中
830元
16、河南省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
教职工与学生比
初中
1:13.5
小学
1:1912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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