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基〔2010〕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
基本配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
为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建设,促进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
体艺〔2008〕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基〔2001〕16号)、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基本配备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目的和意义
制订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区县(自治县)政府的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推进素质教育,整体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将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推进教育技术装备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教学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配备标准,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区域统筹、动态配置”的原则,以保障学校教学设备的基本需求。在配置过程中要根据课程改革和教学的需要,注重本地区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促进本区域学校教学设备的均衡发展,体现资源共享,并注重环保、节能、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设备配备达到基本配备标准,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责任。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学校均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标准化配备工作。
12年义务教育(二)制定规划,分步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目前学校的实际,加强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根据教学设备配备标准和配备目录,制订出分年度的教学设备配备规划和购置计划,
分期分批的组织好具体实施工作。在规划中首先解决好薄弱学校的设备配备,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有计划分层次地合理配置各种常规教学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设备配备达到配备标准的要求。
对目前教学设备配备已经达到配备标准的学校,积极鼓励学校提高教学设备配备水平。
(三)经费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要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标准化配备的经费投入,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多渠道筹集,一是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公用经费中安排,二是区县财力预算安排,三是在教育费附加中安排,四是其他渠道安排。随着经济的发展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四)组织实施
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负责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基本配备标准》,制定《重庆市初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设备配备目录(试行)》、《重庆市初中理科、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重庆市小学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印发各区县
(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指导区县(自治县)做好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标准化配备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认真组织,责任落实。设备的配备工作应由各区县(自治县)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当地政府集中采购。
(五)管理和评估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标准化配备工作,学校教学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化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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