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归属有什么法律规定
很多⼈认为,判断房屋产权归谁所有的⽅法很简单,只要看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实际上这是⼤错特错的。房产证上写谁其实不重要,房产所有权的最⾼效⼒来⾃房产登记。房屋权属只有依法实⾏登记,才能获得产权。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屋产权归属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
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为变更时进⾏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民法典》,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若不⼀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的,那房⼦依然不归你所有。
为了防⽌意外和纠纷的发⽣,购房者买房之后应尽快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件,
进⾏房地产转移登记。
《民法典》
第⼆百⼀⼗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百⼀⼗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记载不⼀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百⼀⼗⼋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百⼀⼗九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利害关系⼈不得公开、⾮法使⽤权利⼈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百⼆⼗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利害关系⼈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异议登记之⽇起⼗五⽇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损害的,权利⼈可以向申请⼈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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