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
普通话测试考核大纲
根据教育部《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国家语委、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及《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定唐山师范学院普通话测试大纲如下:
一、考核目标
要求学生掌握普通话的基本理论,能够运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交谈和朗读,词汇语法规范,并达到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
二、考核内容
河北省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是《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教程》中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用词语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朗读作品》、《普通话水平测试用话题》。
三、考核方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口试的方式进行。采用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制作下发的试卷。试卷包括四个组成部分,满分为100分。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10分。
2、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20分。
3、朗读(1篇,400个音节),30分。
4、命题说话,限时3分钟,40分。
四、合格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委有关文件规定,中文、外语、艺术(文艺)、旅游等专业的学生需达到二级甲等,其它专业的学生需达到二级乙等。
五、考核范围
本院2004级及以后的学生。
六、本大纲修改权、解释权归教务处。
七、本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师范素质教研室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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