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16
【字 号】鄂府发〔2015〕112号
【施行日期】2015.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鄂府发〔2015〕11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起始年为2008年,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75元/年。
  二、继续执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不含未缴费直接领取国家、自治区基础养老金人员)。
  三、凡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人员,不再重新计算待遇并按相关政策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从55周岁起,已领取待遇的女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新到龄的参保人员按自治区规定的待遇计算办法计发。
  四、对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56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凡参加原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凡参加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该项政策执行至2015年底。
  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2﹞50号)内容与《意见》不相符的同时废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内政发〔2015〕2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召开嘎查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政府按照100元至3000元13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85元。
  对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体,按照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参保人缴费补贴、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自治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各级财政负担。自治区原则上负担全区补贴总额的50%,盟市至少负担25%,其余部分由旗县(市、区)负担。自治区补贴依据各盟市财力状况划分为三类,重点向困难地区倾斜:一类地区补助40%,二类地区补助50%,三类地区补助60%。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盟市、旗县(市、区)可以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自治区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五、个人账户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个人养老金查询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