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标准以及赔偿
工伤评残标准和赔偿金数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下面是对工伤评残标准和赔偿金数额进行详细说明。
一、工伤评残标准
根据《劳动保障法》第41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致残的,可以按以下标准评定工伤残疾程度:
1. 一级伤残Ⅰ级: 残疾程度评定为一级伤残Ⅰ级的,指工人的残疾程度达到15%以上但不满20%的,须参照国家建立的工伤残疾程度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执行;
2. 一级伤残Ⅱ级:残疾程度评定为一级伤残Ⅱ级的,指工人的残疾程度达到20%以上但不满30%的,须参照国家建立的工伤残疾程度百分之二十八的标准执行;
3. 二级伤残Ⅰ级:残疾程度评定为二级伤残Ⅰ级的,指工人的残疾程度达到30%以上但不满40%的,须参照国家建立的工伤残疾程度百分之四十三点三的标准执行;
4. 二级伤残Ⅱ级:残疾程度评定为二级伤残Ⅱ级的,指工人的残疾程度达到40%以上但不满50%的,须参照国家建立的工伤残疾程度百分之五十七的标准执行;
5. 三级伤残Ⅰ级:残疾程度评定为三级伤残Ⅰ级的,指工人的残疾程度达到50%以上但不满60%的,须参照国家建立的工伤残疾程度百分之七十五的标准执行;
6. 三级伤残Ⅱ级:残疾程度评定为三级伤残Ⅱ级的,指工人的残疾程度达到60%以上的,须参照国家建立的工伤残疾程度百分之九十的标准执行。
以上工伤评残标准只是针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致残的情况,具体的残疾程度评定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评定,然后经过监察机关审核确认。
二、赔偿金数额
1. 临时伤残津贴:按月发放,从工伤发生之日起停工休养或者期满后6个月内,按工伤保险月工资的100%发放;期满后如果工伤残疾程度评定为一级伤残Ⅱ级以上的,发放期限延长至18个月。
2. 残疾津贴:发放期为劳动者残疾期限。
- 一级伤残Ⅰ级和一级伤残Ⅱ级:每月发放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0%,至60岁止;
- 二级伤残Ⅰ级:每月发放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0%,至55岁止;
- 二级伤残Ⅱ级:每月发放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0%,至50岁止;
- 三级伤残Ⅰ级:每月发放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0%,至45岁止;
- 三级伤残Ⅱ级:每月发放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0%,至40岁止。
3. 就业补助金:对因工伤致残,重新就业后工资收入比没有致残前(未发生工伤前)有减少的,在3年内,每月发放工资差额的50%,上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范围包括费、康复费、护理费等与工伤之因果关系相应的医疗费用。二级伤残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残疾程度达到二级伤残Ⅰ级以上的,按国家建立的伤残等级对应的工伤残疾补助金标准一次性支付。
以上是针对工伤评残标准和赔偿金数额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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