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十级鉴定标准
北京工伤十级鉴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对工伤鉴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将工伤分为十个级别,具体标准如下:二级伤残
一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丧失生命或者导致重大伤残的。
二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遭受一种或者多种职业病,导致职业病损失三分之一以上的劳动力。
三级工伤:指就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劳动者损害程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劳动者职业病患病损害三分之一以上、但未达到二级工伤标准的。
(二)伤残程度为十五级以下。
(三)全身性疾病损害程度为七级以下。
(四)头部或者颈部外伤,伤残程度为五级以下。
四级工伤:指就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劳动者损害程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运动器官断裂或者关节脱位、三四红斑、煤工肺、鼻骨骨折合并中医理疗证明损害程度为四级、耳聋五十分贝以上、性交史和不节制、有对环境烦恼的劳动者上肢神经损害,伤残程度为四级以下。
(二)职业病损害为劳动者不符合二级工伤鉴定标准的。
五级工伤:指就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劳动者损害程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职业病损害程度为三级以下。
(二)运动器官扭伤、骨折合并中医理疗证明损害程度为三级、双手四QD以上、有试图自杀或自杀可能、有情绪不稳定的劳动者上肢神经损害,伤残程度为三级以下。
(三)了原表觉虚弱、发育迟缓、瞳孔过细性、面部龈黏膜皮肤减退、MIind-Kussmaul征、脾质低下的劳动者,有中医证明和有要有基因的指标,伤残程度为二级以下。
六级工伤:指就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劳动者损害程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职业病患病,损害程度为二级以下。
(二)运动器官扭伤、骨折合并中医理疗证明损害程度为二级,有腹泻、或者厌食、或水痘、冻疮、牛皮癣、狼疮、红斑狼疮、干燥症的劳动者,伤残程度为二级以下。
(三)有中耳乳突连续中耳炎、住院、有血铅超标、住院的劳动者,伤残程度为一级以下。
七级工伤:指就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劳动者损害程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职业病损害为一级以下。
(二)运动器官扭伤、骨折合并中医理疗证明损害程度为一级,有脑震荡、癔病、强迫症、智力发育迟落后的劳动者,伤残程度为一级以下。
(三)有高频听力下降、皮肤弹性减退、白癜风的劳动者,伤残程度为一级以下。
八级工伤:指根据《云费工伤人员认定与鉴定操作规范》,狐眼、小鼻、卓随、三阳草、猴麻风元病、Dan-Tou、白癜风、灰指甲符合一级标准的。
九级工伤:指根据《云费工伤人员认定与鉴定操作规范》,狐眼、小鼻、卓随、三阳草、猴麻风元病、Dan-Tou、白癜风、灰指甲符合二级标准的。
十级工伤:指根据《云费工伤人员认定与鉴定操作规范》,狐眼、小鼻、卓随、三阳草、猴麻风元病、Dan-Tou、白癜风、灰指甲符合三级标准的。
以上是北京市工伤十级鉴定标准的具体规定,用于对劳动者工伤损害程度的评估和工伤待遇的确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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