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特殊教育中心校智障部招生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对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条件
1.本市范围内,年满6周岁(以8月31日为限)的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须持有三级或两级智力残疾证;或专业鉴定智商为25~50的报告单)。
2. 具备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3.无攻击性行为。
二、招生计划
每学年招收1个班(10—12人)。
三、报名办法
(一)招收新生
1.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到江阴市特殊教育中心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请携带残疾证或智商鉴定报告、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卡》、病史检查记录、新生报名表(学校网站下载)。
3.登记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智障少年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接收插班生
1.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当前不适应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中重度智障少年儿童,可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试读后,在班额允许的条件下插班入学。(登记时请携带残疾证或智商鉴定报告、原就读学校素质报告单、最近一年的期末试卷、转
学证明。)
2.试读时间为一个月。试读期间,若发现确实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仍回原校就读;对不适应集体学习环境的智障儿童,建议家长采取其他教育方式进行辅导训练。
四、登记时间:每年6月1日——6月25日(周六、日除外)
五、报名时间:每年6月28、29日
六、登记、报名地点:江阴市特殊教育中心校教导处(江阴市通江南38号)
七、:*************、*************转8009
八、寄宿学生范围:
1.本市澄江街道辖区外的学生。
2.须具备一定得生活自理能力。
九、注意事项:
为了采取有效的教育防护措施,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如有特异体质(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攻击性行为或其它重大疾病),家长应如实告知,学校将视情况研定。如有意隐瞒,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
江阴市特殊教育中心校
2010.4.19
江阴市特殊教育中心校智障新生登记表
残疾类型: 档案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江苏邮编邮编
入学时间
家庭住址 智商 残疾等级
________级
教育情况
康复机构□ 幼儿园□ 普通小学□ 在家教育□
生活能力 ___岁说话 ___岁走路 ___岁穿脱衣服
病史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称谓 年龄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镇
教育科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特殊教育中心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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