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制度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网银功能开通
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核准,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在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第二条 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一、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二、数字证书(加密U盘)属于操作员的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属于管理者的有保密办人员负责保管。
三、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四、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第三条 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一、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二、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录入划款信息,确认无误,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若为较大额划款,需总经理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
三、财务经理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四、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经理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应由银行出具的网银单据,必须以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原始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五、交接: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书面授权并交接。
第四条 网银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二、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三、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四、出纳员于每周供应商集中付款日或员工发薪日前一天将现金足额存入相关银行账户,次日及时进行划拨。
五、每月终了后、次月3日前出纳员打印网银月度交易明细,由财务经理负责与相关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账单上签字确认,作为会计档案一并保存。
第五条 违规责任及处罚
一、未按本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私自将公司银行账户开通网络支付功能的,对直接经办人给
予20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经办人给予500元处理,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按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合理、分开保管网银密码、数字证书的,对财务负责人给予一次性200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次性10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办妥审批手续,私自办理网上付款业务的,对出纳员及财务经理分别处以100元处理;因审核不认真、操作失误导致汇划款项错误的,视影响大小对出纳员及财务经理分别处以200-50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四、出纳员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四条之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专用计算机玩网络游戏及下载、存储不明文件,违者每次20元;如因此使计算机感染网络病毒、造成网银账户安全隐患,每次50元;造成账户密匙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落实责任后,按责任程度追究赔偿责任,并酌情处以。
五、利用网银账户办理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业务,每次100元;挪用、侵占等严重情形的,除全额索赔外,处以200—500元并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则
网上银行开通一、本办法公司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处理。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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