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手机银行章程
网上银行开通ⅩⅩⅩⅩ银行手机银行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客户和银行的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手机银行业务是指ⅩⅩ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办理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浦发银行手机银行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
1、已在浦发银行开立银行卡或活期一本通;
2、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章程;
3、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浦发银行签订《ⅩⅩⅩⅩ银行手机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第四条客户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手机和其他必要设备,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五条客户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和《ⅩⅩⅩⅩ银行手机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的条款,充分了解手机银行业务的各项规定、可能的各类交易与操作等风险。
第六条客户在办理签约申请和签订有关协议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如信
息发生变更,客户应通过浦发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及时修改,否则因客户信息虚假、缺失、未及时更新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第七条浦发银行有义务为客户的交易数据和客户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与客户另有约定外,不得将上述资
料随意提供给第三方。
第八条浦发银行有权审核客户提交的签约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签约手续。浦发银行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本章程、曾经发生恶意透支、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个人资信欠佳、存在任何不良记录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客户所提交的签约申请。
第九条客户通过浦发银行营业网点、个人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完成签约手续(与浦发银行签订《ⅩⅩⅩⅩ银行手机银行客户服务协议》)后,即成为浦发银行手机银行的客户。其中,通过浦发银行营业网点、个人网上银行签订协议的,可以对外(即非本人名下)汇款及支付,通过手机银行签订协议的,则不能对外汇款及支付。
第十条客户如需要变更或终止手机银行业务服务或设定,应及时向浦发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在个人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浦发银行以客户号为依据,为客户名下的各种账户提供相应的手机银行服务。客户签约后,同一客户号下除个人隐私账户外的任何银行卡及其它凭证、账户将自动开通手机银行服务,而无须另行签约。
第十二条客户可以通过浦发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个人网上银行设置手机银行单日支付限额,单日支付限额是指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对外(即非本人名下)汇款及支付的单日累计金额不可超过的值。
第十三条客户凭手机号、客户号、账号、卡号或其他凭证号,使用查询密码、交易密码进行的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浦发银行均视为客户本人合法有效的业务指令,并视为已被授权进行相关的业务操作,客户对该操作
引起的所有结果承担一切责任。
浦发银行有义务按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系统发出的业务指令进行相关的业务操作,浦发银行以客户发出的业务指令作为办理手机银行交易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
浦发银行视接收到的手机银行业务指令为客户本人发起,并以该业务指令为依据进行交易处理,浦发银行无义务另行审查此次手机银行业务的实际使用人或其资格、能力状况。
浦发银行将通过计算机系统保存客户的业务指令,该业务指令将作为解决日后争议或纠纷的有效、合法
证据。
第十四条客户应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密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号等个人机密资料,并对借助以上部分或全部要素完成的所有手机银行交易负责。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手机、密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号泄漏或提供给他人。浦发银行不承担因客户资料被窃取、泄漏、遗失等产生的风险或损失。
第十五条客户遗忘密码、遗失卡折及其他凭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丢失或被盗均应及时到浦发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金融业务的挂失、更新等手续。在上述手续办妥生效前的交易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客户的签约手机号码是使用手机银行的重要凭证,客户长期不使用手机银行或变更手机号码,应主动到浦发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手机银行的注销或变更手续,在上述手续办妥生效前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客户应按照浦发银行手机银行的操作提示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对违反该提示进行操作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客户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应按浦发银行的规定交纳手续费和服务费等费用,该等费用由客户不可撤销的授权浦发银行直接从客户各类账户中扣
收,客户应在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否则浦发银行有权立即中止手机银行服务。使用手机银行时产生的移动通讯费用由客户承担。
第十九条浦发银行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单方面调整手机银行业务的服务、功能、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如发生手机银行业务调整,浦发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及时公告相关变更内容,变更内容自公告日即生效,对所有客户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手机银行业务功能丧失、延迟和数据损坏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等,浦发银行不承担责任。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银行方面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军事行为、法律或行政指示以及政府批准的变更、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行为、、叛乱、火灾、爆炸、地震、核事故、水灾、影响设施的断电、非常恶劣的天气条件等;此外,基于网络的特征,不可抗力还包括互联网服务、电信业务、电力供应的中断或停止,金融欺诈、电脑病毒感染、黑客侵入、软件或类似情况下的任何电脑硬件或软件故障等情形。
第二十一条客户使用手机银行应注意可能存在下述各类风险,并应采取各类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否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一)密码或客户号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彩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三)与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折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手机银行,并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客户有义务采取所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手机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查询密码、交易密码、签约手机银行的手机及签约手机号码对应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等,不得交给他人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密码,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在任何情况下浦发银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不得提供,否则后果自负。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