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如何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对两种合伙⼈承担责任的要求是有很⼤差距的,在不同的特殊情况之下,有限合伙⼈承担的责任是会有所变化的,即普通合伙⼈承担了⽆限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向有限合伙⼈追偿,下⾯是店铺⼩编整理的有关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的介绍。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承担的责任
有限合伙⼈不执⾏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的需要承担⽆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出资。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了规定:“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包括有限合伙⼈的故意或重⼤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清偿的,由普通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过失责任的合伙⼈进⾏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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