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何异同
1、定义不同: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联合经营企业,合伙⼈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资⼊股或认购股票的⽅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2、当事⼈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个合伙⼈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限责任。
股份制企业⼀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利润分配⽅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按契约进⾏分配,契约由合伙⼈在成⽴合伙组织前协商订⽴,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4.企业形式不同: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依法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的出资⽅式、数额和期限,合伙⼈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区别有两重意义,第⼀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的⼈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的⼈格。第⼆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性。
合伙企业是每⼀个独⽴的合伙⼈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的,具有⼈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的⼈格,它作为独⽴的主体进⾏经营活动,可以以⾃⼰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合伙⼈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对企业的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元结构,⽽公司的产权结构是⼆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所有,⽽是属于合伙⼈共有,因此合伙⼈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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